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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人故事500字,遵守法律的名人故事有哪些?

1、陈毅制定“入城守则”

1949年5月24日夜里,上海街头响起半夜激战的枪声。第二天,天蒙蒙亮,市民们小心地打开一点门,从门缝里望出去,只见马路两侧,整齐地躺满了抱着枪,合衣而睡的解放军战士,市民们感到奇怪,“这些军队怎么和以前不一样的呢?”

不一会,市民们开始走出家门。他们看到战士已经起来了,有的在洗漱,有的在吃饭,吃的是馒头、咸菜。于是,不少市民拿出热水瓶,给战士们倒开水。战士们笑嘻嘻地摇着头,谢绝了。天大亮了,“解放军露宿街头”,“解放军秋毫无犯”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整个上海,市民蜂拥上街头,欢迎人民子弟兵,庆祝上海获得新生。

原来上海大战役打响前,陈毅就让秘书长起草了《入城守则》,为接管上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不要以为我是总理》

周总理生前从不认为自己是国家总理就可以置身法纪之外,他总是时时处处带头遵纪守法。

有一次,他乘车去政协礼堂开会,司机违犯了交通规则,交井批评司机的时间很长,耽误了开会时间。

同车的干部想去和民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带头遵守。

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

”一直等到警察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那里。

此后,总理常常叮嘱司机,不能违反交通规则,说:“不要以为我是总理,就可以特殊,可以违章。

3、《曹操自刑》

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为了维持统治的秩序,保持内部的一致,增强战斗力,都是非常注重纪律并带头遵守的。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曹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次曹操带兵出征,路过一片麦田,他当即下令:“任何人不得践踏麦田,违者斩!

”命令一下,人人都小心起来。

偏巧,曹操的马受惊了,奔到麦田里去,官兵见状,都站在田埂上、路旁边,默默地看着。

曹操勒回了马,立即把行军主薄叫到马前,让其议罪。

主薄言引《春秋》说:“罚不加于尊”,这件事就算了。

曹操说,我自己下的命令,自己带头去破坏它,怎么让三军执行?但我是全军之主,也不好自杀,只有处于刑法了。

说着,他拔出宝剑,割下胡子,古人是不割须不理发的,这是当时的一种刑法。

曹操自刑,全军震动。

此后,曹操的威望就更高,曹军的纪律也更严明了。

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法学博士。曾作为李鸿章的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重要谈判,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1922年,听闻粤军总司令陈炯明叛变,惊忧而亡。此人就是国民党元老伍廷芳。

伍廷芳,1842年出生,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

商鞅是一位改变中国历史的法学家、政治家,《史记》中关于商鞅的介绍颇多,赞美、肯定其的词语也不少。其中介绍他的来历时就说: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商鞅是卫国人,他姓姬,公孙氏,他是庶子身份。确切地说商鞅是卫国国君的妾生子。

卫国是从周朝建立后就开始分封的诸侯国,虽然不大,却是正统。卫国首任国君就是灭了商朝的周文王第九个儿子。从其介绍中“其祖本姬姓”就可以看出,他是周文王的后代是没有错的。

管仲比较早。春秋时期最早改革的就是他了,他辅助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位霸主。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法学家。以下是法家的一些代表性人物:春秋齐国的管仲,春秋郑国的子产,战国李悝,“战国法家三巨子”商鞅(法)、慎到(势)、申不害(术),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

春秋时期的管仲。

管仲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

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施行了变法,是秦国由弱变强的转折点。

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同时也是近代折衷法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今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竹墩村)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

1883年,中进士,曾任直隶(今北京市)、陕西司主稿,受刑部尚书潘文勤赏识。任奉天(今沈阳市)司正主编,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后又升为协理、管理等。

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

他希望将儒家的道德准则同欧洲的刑罚机制结合起来,重视刑轻仁政的理想。

著有《诸史琐言》。

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同,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

1913年7月12日他在京溘然逝世,享年73岁。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沈家本

别名

字子淳,别号寄簃

性别

故事: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

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

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感悟:

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1、赵孝争死

汉朝时候,有赵孝、赵礼兄弟俩,兄弟很友爱。有一年遇到饥荒,一伙强盗进村劫掠,把弟弟抓住了,并要吃了他。

兄长赵孝就跑到了强盗那里,求恳那帮强盗们不要吃他弟弟,赵礼可以有我来顶替,我来给你们吃,兄弟两人互相争死,为保全对方,强盗也被他们兄弟间的情意所感动,就把他们兄弟俩都释放了。

这件事最后也被皇帝得知了,便下了诏书,褒奖赵氏兄弟,将此事昭示天下,这是兄友弟恭的优良的典范。

2、姜肱大被

汉朝姜肱与二弟姜仲海,姜季江,都以孝行著名。他们友爱天性,常共同卧起。等到各自娶妻,兄弟相恋,不能别寝,因系嗣当立,才依次往各室去住。

姜肱曾经和弟弟季江一道去谒见郡吏,在路上遇了强盗,想杀他们。姜肱与兄弟争着去死,贼人于是放了他们二人,只抢夺衣服资料罢了。

3、解救奴隶

鲁国曾经制定一条规则,如本国人在外国能赎回一名鲁国奴隶,鲁国将报销费用且有奖励。这个制度解救了许多在外的鲁国奴隶。

一名道德高尚者解救回一名鲁国奴隶后,向鲁国国君提出不要报销费用且不要奖金。国君向孔子提出在全国学习此人,孔子说绝对不可。

1、审杀人贼

这是北宋张咏 在益州做州官时发生的一个故事。一天,负责治安值勤的官差发现有个和尚鬼鬼祟祟,来历不明,便把这个和尚捉住并报告张咏。

张咏仔细观察了好大一会,随后在这人带的和尚度牒上批道:“审讯这个杀人贼。”马上进行讯问,令人惊讶的是,这人根本不是什么和尚。原来是一个百姓,与一名和尚同行,路上这人把和尚杀掉,然后把官府发给和尚的戒牒以及和尚的衣物据为己有,并且自己剃度冒充和尚。

张咏的部下都非常惊奇地问张咏怎么这样料事如神,张咏说:“其实也没有什么神奇的,我见他头上有世俗百姓系头巾的痕迹,所以这么推想。”

典故链接:

《涑水记闻》:张咏知益州时,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之以张咏。咏熟视,判其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案问,果一民也。与僧同行,于道中杀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因自披剃为僧。

僚属问咏何以知之?咏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2、曹彬缓刑

北宋初年有一个侍中叫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平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

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

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

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

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

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

”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

[典故出处]曹彬缓刑

原文(摘自《 水记闻》:曹侍中彬为人仁爱多恕,平素固未尝妄斩人。尝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意。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此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朝夕笞骂,使其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意如此。

3、拷羊皮

这是李惠在雍州当刺史的时候发生的一个故事。

一天,有一个担盐的人和一个挑柴的人走到了一块。他们走累了,就放下重担坐在同一块树荫下休息纳凉。二人临走的时候,为了一张羊皮争执起来,都说这是自己挑东西时用的衬垫。

二人争执到刺史府衙,李惠叫两个人都先出去,然后对着州里的主管说:“来呀,拿这张羊皮拷问,看能否找出它的主人?”他的属下都以为这是在开玩笑,没有一个人搭腔。

李惠吩咐人将这张羊皮铺在席子上,然后用木棍敲打,发现席子上散落了一些盐屑。

李惠笑道:“羊皮说出事实真相了。

”便传唤争执二人进堂观看。

挑柴的人一看便吓得跪倒在地,向李惠伏首认罪。

《折狱龟鉴》:李惠为雍州刺史,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以此羊皮拷知主乎?”郡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而就罪。

4、廷尉罚金

有一次,汉文帝外出路过中渭桥。

车驾正在过桥时,忽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致使拉銮驾的马受惊。

文帝恼怒,命令侍从把这个人捉住,交给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尉衙门处理。

当时任廷尉之职的张释之马上对这个人进行讯问。

这人辩解道:“我是本地人,刚到桥边,听到禁止通行的开道声,躲闪不及,只好藏在桥下。

停了老半天,以为皇上已经过去了,便走了出来,不料正撞见銮驾,我脑子一懵,撒腿就跑,没想就惊了銮驾。

”据此,张释之依照当时的法律进行了判决。

然后向文帝汇报说:“这人违反清道律令,应该对他处以罚金。

”文帝听了大怒道:“这人惊了我的马,多亏我的马性情温和,如果是其他的马,还不把我摔伤呀?而廷尉你居然只判处他罚金!

”张释之答道:“法律是天下共有的呀,天子和天下臣民要共同遵守。

今天如果要重判,就会失信于天下。

如果当时皇上令人当场把这个人打死也就算了。

现在既然交给廷尉衙门,这里是天下的公平所在呀。

如果有失轻重,天下皆为效仿,天下百姓就会无所适从啊!

请陛下明察!

”过了好大一会文帝才说:“廷尉你做的对。

[典故出处]廷尉罚金

原文(摘自《史记.张释之列传》):上行出中渭桥。

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

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

释之治问。

曰:“县来人,闻跸,匿桥下。

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

”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

”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与民也。

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

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宋濂的故事

宋濂小时侯喜欢读书,但是家里很穷。也没钱买书,只好向人家借,每次借书,他都讲好期限,按时还书,从不违约,人们都乐意把书借给他。

一次,他借到一本书,越读越爱不释手,便决定把它抄下来。

可是还书的期限快到了。

他只好连夜抄书。

时值隆冬腊月,滴水成冰。

他母亲说:“孩子,都半夜了,这么寒冷,天亮再朝抄吧。

人家又不是等这书看。

”宋濂说:“不管人家等不等这本看,到期限就要还,这是个信用问题,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

如果说话做事不讲信用,失信于人,怎么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又一次,宋濂要去远方向一位著名学者请教,并约好见面日期,谁知出发那天下起鹅毛雪。

当宋濂挑起行李准备上路时,母亲惊讶地说:“这样的天气怎能出远门呀?再说,老师那里早已大雪封山了。

你这一件旧棉袄,也抵御不住深山的严寒啊!

”宋濂说:“娘,今不出发就会误会了拜师的日子,这就失约了;失约,就是对老师不尊重啊。

风雪再大,我都得上路。

当宋濂到达老师家里时,老师感动地称赞说道:“年轻人,守信好学,将来必有出息!”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我们生活的学校那么美丽而且井然有序,那是因为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们师生都能很好的遵守和爱护;我们生活的社会那么安定和谐,那是因为社会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高素质的人们都能严格的遵守和维护。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认为就是交通法了。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

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酒后驾车、驾车不要超速,行人不要乱穿马路等,正因为有了这些很简单交通法规,人们的出行才有了安全的保障。

可是,这么简单容易的制度总是有人破坏,给自己给他人带来无尽的苦痛。

记得那是一天放学的时候,当我和同学快要走到叉路口时,身旁突然闪过一辆自行车,骑车的是个年轻人。

我感到他骑得太快,就跟同学说:?这么快,太危险。

?话音刚落,就传来了‘咣铛’、‘啊’的声音,还夹着一个女人的尖叫声。

我俩赶紧走过去一看,原来那个年青人撞在了一辆刚要转弯的卡车上。

那辆自行车坏了,车旁跌坐着一位老年妇女,青年人摔在地上,头顶血流如注,生命垂危??

看到这一幕,我联想到一次次从电视上看到的那一则则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还有那一声声失去亲人的痛不欲生、撕心裂肺的哭声,我的心也像裂开似地疼痛起来。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

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

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了亲人,为了别人,更为了自己,我们每个人都要好好珍惜生命!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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