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稿 / 正文

法律的历史演变四个阶段,法律的历史发展的四个时期?

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1、奴隶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

法律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自然阶段、原始阶段、实证阶段、概念阶段"四个时期

自然阶段主要是指人们对自然规则进行的一系列形式化的表述和规定,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制定程序,因此对于不同的社群有着不同的规则和判定标准

原始阶段是在自然阶段基础上,建立了更加执事和集权的社会政治体制

实证阶段强调社会世界各个层面的实际经验和论证结果

概念阶段则探讨了法律对于自身规则和外部环境的反思和思辨

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变迁,这些时期的边界是没有明确的,有时候一个时期的特征也可能同时出现在另一个时期里面

法律的历史发展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四个时期原始社会的法律是习惯法,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出现了以法律文书方式存在的法律,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则是书面法律和习惯法律并存

这些历史时期的法律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政治制度,文化习俗的反映,更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变革的载体,对于我们了解历史和现代法制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1、 古代时期:人类最初的法律体系是基于宗教和传统的规范,比如古埃及法、巴比伦法、摩西十诫等。这些法律在当时的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逐渐不能满足人们对公正、平等和正义的需求。

2、 中世纪时期:在欧洲,中世纪时期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教会法和民法的。教会法是指基于教会的权威和圣经的法律体系,而民法则是基于传统和惯例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在当时的社会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也逐渐落伍。

3、 现代时期:在欧洲,现代时期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后的宪法和***。这些法律体系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的平等和公正。

4、 当代时期:在当代社会,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国际法和网络法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法律领域。同时,人权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新的法律领域也在不断涌现。

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1、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

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

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

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

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

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

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

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

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

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

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

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

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

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

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

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

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3、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4、***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期。

1949年***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

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

1978年十一届三***上,领导人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

1982年新颁布的《******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

在党的十六大上,***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使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篇章。

6、结论

中国法律从夏朝开始传承4000余年,各朝代间的法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

但由于政权的更迭,社会历史的变迁,各个年代的法律又各有其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的发展中既出现了像科举制这样的伟大成果,也出现了像明清文字狱这样重大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在我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古人在法律创立方面的优良经验,也要以先人在法律方面的错误作为经验教训。

中国法学历史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先秦时期。

2、秦汉至清末。

3、清末至***。

4、至******成立以后。

从秦朝到清朝的法律思想概述-----以律学为主干·从公元前211年到19世纪中叶,两千多年历史中,中国法学走过了一个以儒家学说为主导,融合法家道家等诸多学说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系统,典型表现在儒家化的律学的兴起与发展。

秦代开始法学领域出现律学。

它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学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

律学滥觞于秦,发展于两汉,昌盛于魏晋,至唐达到巅峰,唐以后逐渐衰落。

3、近代中国法学发展概述。

4、******成立以后的法学发展概述 。

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

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心贡献。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中编。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本质 狭义方面人定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层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义务,设定权利、职责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一法律是国家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和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三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律特征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

(一) 法律的规范性指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而具有的,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的属性。

(二) 法律的概括性指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个人和事法律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以下是法律的含义及其历史发展:

1、法律的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②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在保证法律实施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2)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除了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封建制社会的法律、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

西方有谚语称:“有社会即有法律,有法律斯有社会。

”(Ubisocietas ibi jus, Ubi jus, ibi societas)但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所描述的,仅仅是法律产生之后的社会状态。

事实上,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开始就具有完全成熟的形态,它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从总体上看,这一过程包括“法的起源”和“法的发展”两大阶段:法的起源,是法从无到有的演进过程;法的发展,是法在产生之后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由简单形态到复杂形态的演进过程。

法的演进,的确是一个纯粹的时间概念。

故此,我们可以参照西方历史的时间流程而把法的发展历史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和“当代”等若干时段。

但这种划分似乎更适宜于法律史的研究,并没有概括出法的演进的类型和规律性。

在理论上,学者们依据不同的考察角度和标准,对法律形成之后的发展阶段曾作出过各自的划分。

例如,旧中国法学教科书通常把“法律统治时代”的法律演进之时间顺序归为四个时期,即“古代法时期”、“严正法时期”、“自然法及衡平法时期”和“法律社会化时期”。

17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学者维柯(Giambattista Vico, 1668-1744)在《新科学》中把埃及人以后的世界历史分为三个时代:神的时代;英雄时代;人的时代。

与此相适应,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法律:第一种是秘奥的神学;第二种是英雄时代的法律;第三种是自然公道(natural equity)的法律。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Friderich Carl von Savigny, 1779-1861)在《当代罗马法体系》第一卷(1840年)将法律(实在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习惯法”Gewohnheitsrecht);“立法”(Gesetzgebung);“科学法”Wissenschaftliches Recht)或“学者法”(Juristenrecht)。

英国法学家梅因(Sir Henry Maine,1822-1888)认为,法律是沿着“地美士”(Themis,一译“忒弥斯”)、“地美士第”(Themistes)时代到“习惯法”时代再到“法典”时代的历史线索演化和发展的。

其包括4个阶段:第一阶段,“地美士第”或司法判决(命令)的萌芽;第二阶段,“习惯法”的秘藏时代;第三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如英国的判例法);第四阶段,“法典”时代。

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55-1926)在《法律进化论》中指出:法律的进化,是一个从无形法向成形法(有形法)发展的过程。

无形法包括“潜势法”、“规范法”和“记忆法”,成形法包括“绘画法”和“文字法”。

其中,文字法又分三期:第一期为“私文书时代”,第二期为“公文书时代”,第三期为“成文法时代”。

而从“法之认识”的进化角度看,法律的发展大体又可分为4个时期:(1)民众绝对不知法的知识之潜势法时代;(2)禁止民众知法的秘密法时代;(3)对于国家机关命其知法,对于民众许其知法的颁布法时代;(4)民众要求知法的公布法时代。

这几个时代的发展,是与文字的普及、文化的进步、民权的发达、法的社会力之自觉程度等因素分不开的。

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以下是其主要阶段:

1、 古代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当时的法律主要是基于道德和礼仪的规定,如“周礼”。

2、 秦汉法律:秦朝建立了统一的法律制度,实行法家思想,强调严刑峻法。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些修改,形成了汉律。

3、 魏晋南北朝法律: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较为混乱,各朝代的法律不尽相同。但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法律的基础,法律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4、 隋唐法律:隋朝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唐朝继承并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唐律。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巅峰之作,对后世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宋元法律:宋朝的法律制度在唐律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元朝的法律制度则受到了***传统法律的影响。

6、 明清法律:明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维护皇权和封建等级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则在明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更加注重维护满族的特权。

7、 民国法律:民国时期,中国开始引入西方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现代法律体系。

8、 ***法律:***成立后,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强调人民的利益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

总的来说,中国法律发展史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法律制度逐渐从基于道德和礼仪的规定,发展成为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现代法律体系。

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古代法律、近代法律和现代法律。

古代法律是指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包括夏、商、周等朝代的法律制度。

古代法律以礼法为主,注重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周礼》和《韩非子》等法律文献。

近代法律是指清朝以后中国法律的发展阶段,主要受到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在这个阶段,中国开始接触西方的法律观念和制度,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大清律例》和《民法通则》等。

现代法律是指******成立后的法律制度。

1949年以后,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渐与国际接轨。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发展经历了从古代法律到近代法律再到现代法律的演变过程。

这一发展历程是适应社会变革和国家发展需要的结果,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和促进社会进步。

1、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2、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

3、中国法制史的第三大部分,是近现代法制

中国的法律历经千年,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近现代,源远流长,渐序完善。

原始社会的氏族成员在共同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氏族习惯,由其调整社会关系、规范成员行为,部落首领在氏族习惯的基础上设范立制,促使了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演变。这是我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在夏商时期,司法制度中神罚和天判占据了一定比例,但与此同时,部门法的数量渐渐增加,法律内容开始丰富,司法制度也在向前推进。周朝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了“礼刑并用”的法律制度,“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对后世的治国理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历时500年,社会发生剧烈变革,是中国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封建制度逐步建立的过渡期,这个时期的法制也随之发生变革。这一时期,实现了法律的成文化、公开化,并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

同时,商鞅改法为律,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律——《秦律》。为适应时代的变迁,各国诸侯分别实施变法,其中著名的变法行动就有李悝变法和商鞅变法。

秦汉时期社会得以发展,经济得以繁荣,成文法律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朝的统治者总结秦末动乱的根本原因,确立了“黄老无为”、“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董仲舒首倡“春秋决狱”的司法原则,这种“内法外儒”的法律制度,深刻的影响着汉朝及以后历代封建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形式逐渐规范,律典体例趋于完备,条文规定简约明晰,“官当”“八议”“准五服以治罪”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创立,不仅推进了我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唐朝历经290年,中国传统法律发展至鼎盛时期,《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我国现存最早的行政法典《唐六典》也产生于该时期。

同时,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对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中华文明圈国家法制文明产生重要影响的中华法系。在宋朝,随着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我国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明朝朱元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指出“刑乱国用重典”,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法制建设,颁布了《大明律》。

到了清朝,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其法律制度集历代封建王朝之大成,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完备的顶峰,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封建法制体系。

但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化,思想文化教育的进一步腐朽,商业和市场的进一步压抑,吏治的进一步腐败,已昭示君主专制政治山穷水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朝开始推进全面法制改革:吸收西方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改革司法制度,建立近代司法机构。迈出了中国传统法制向近代转型的关键一步。

辛亥革命后,***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掀开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新篇章。

***成立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探索之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法治建设在实践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追寻良法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国。

2013年***总书记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首次以党代会的形式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在***法治建设史上意义重大,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基本格局。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史册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icehao.com/x20240202151810c2d7sg.html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