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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中国法律起源和依据是

1、刑起于兵

中国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的过程,亦是不同的氏族部落不断征伐的过程,战争使原始氏族和部落慢慢统一,战争在造就国家的同时,也产生了刑。其实战争本身就是最大的用刑,而最初的刑的适用征战对象。后来随着氏族内部阶级的分化和矛盾的加深,刑慢慢的适用于违反内部礼义的人,刑就有了一般社会规范的意义。

2、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因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确定不同等级的标志。随着等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法的起源是古代文明起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日常交往的渐趋频繁,尤其是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而出现的。

尽管某些简单的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伦理习惯或行为规范可能起源较早,但相对系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法的产生,则只能出现在相对复杂的政治组织或国家产生之后。

法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主要是因为氏族之间的战争与法的起源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兵刑同一”、“刑始于兵”的说法,所谓兵刑同一,是在古人看来,战争和刑罚或者刑法是同一回事情,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刑始于兵,是说法律起源于氏族战争,皋陶的故事就是体现了这个原理。

《汉书.胡建传》中关于尧、舜时代有“皋陶作刑“的明确记载。皋陶所在的时代是华夏族和苗蛮族的大规模战争时代,战争是一种集体的行为,为了能够取得战争的胜利,需要制定严格的纪律及法律来规范每一个成员的行为。制作刑罚或者刑法来规范战争行为成为形势所需。

上古时代的司法官名称也带有兵刑同一的痕迹。上古的士,既是司法长官,又是军事法官,在这里,军事长官和司法长官合二为一,由皋陶担任,反应了上古时代的兵刑同一的事实。

中国古代的文献关于法律起源的学说及其记载主要有“夏代说“,如《汉书.刑法志》、《左传》,尧舜时代说,如《尚书.吕刑》,黄帝时代说,如《商君书.画策》。

通过与历史的对话,中国法起源于上古时代。​​​

至公元前2定世纪,夏启破坏民主“禅让”制,夺取政权建立夏王朝,确立王位传于世袭制度,从此我国历史便出现了第一个家天下的王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关于中国法的起源,历来说法不一。有的说中国法取自“三苗”,认为有苗氏最先制定了法律。苗族是中原以外的一个先进部落,该部落最先摆脱了神权的束缚,制定了肉刑。有的认为“刑(法)起于兵”,认为中国古代不仅法与刑不分,兵与刑也不分,用战争惩罚来论证法的起源。

中国在进入阶级社会前后的一段时间,发生了多次较大的战争,关于上古时代战争的有关描述,史不绝书,如:黄帝蚩尤之战,黄帝炎帝之战,夏和有扈氏的战争。

约束军队,奴役和剥削俘虏都需要刑(法)加以管束和镇压,刑起于兵在古代影响极大。关于法的起源还有刑(法)以定分止争的观点,刑(法)起于“性恶”说,刑源于天说等等。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宪法》。

法律,源于人类对于规则的向往与人为制定规则的尝试,基本上人类法律的形成都经过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法律”的三部曲,法律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也大抵遵循这个规律。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与人文特点,法律的发展会有自身的特点,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法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后期。

主要是氏族战争与法的起源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说法。所谓兵刑同一,是说在古人看来,战争与刑罚或刑法是一回事,二者在本质上相同。所谓刑始于兵,则是说法律起源于远古的氏族战争。皋陶的故事充分体现了这个理论。

、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法律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然后才出现成文(制定)形式。

3、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中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充实著称于世。

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

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以上仅供参考。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简单地说,就是“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黄帝“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薄刑用鞭折”(《国语·鲁语》)苗民“五刑”: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惟作无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尚书·吕刑》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尚书·吕刑》)

皋陶象刑:所谓象刑,一种观点认为;象是象征之义,象刑是让人穿着不同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示耻辱与惩戒。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象是画像之义,象刑就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确是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主要有两种,一是“刑起于兵”、一为“法源于礼”。

《汉书. 刑法字》认为“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

在奴隶社会,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刑”,如“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刑始于兵”、“兵刑合一”、“法就是刑”的这种传统在史前和上古三代形成之后,对中国法都有重要影响。

此阶段基本上是用血缘来确定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法律兼有国法和家法的两重性,或者说宗法就是国法。

习惯法还起着很大作用。

进入封建社会,中国法律的发展,经历了确认、成熟、发展和解体的几个阶段。战国李悝著《法经》六篇,打开了中国成文法发展的先河。

1、中国法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制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国文明发源的特点密切相关。

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随着中国文明的继续发展,社会经济的逐渐发达,在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变,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尤其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论依据。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在中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并实施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方针。

3、法律儒家化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途径。

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

隋唐时期,伴随着《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4、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基本特征:

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这一说法是法家学派主张的观点。

《商君书·画策》载:(《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

“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

《管子·任法》载:(《管子》一书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结)

“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

(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尚书·吕刑》载(《尚书》主要记载了从尧舜禹时代到东周历时约1500年的历史,基本内容是古代帝王的文告和君臣的谈话记录) :“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竹书纪年》载( 《竹书纪年》是春秋时期晋国史官和战国时期魏国史官所作的一部编年体通史。 )“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

(三)起源于夏代

《左传》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尚书·大传》载:“”夏刑有三千条”。

《汉书·刑法志》载:“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四)“兵刑合一”,“刑起于兵”。

这一种观点,如字面意思,“刑起于兵”(中国古代是重刑法,轻民商的,中国古代的法律多是刑事法律),法律起源于古代的氏族战争,“兵刑合一”,战争,刑法,刑罚是一回事。也就是说法律起源于军纪,军队的约束,逐渐演变为刑法,法律。

这一说法在先秦的文献记载较多,且先秦时期,执法者称为“士”、“士师”、“司寇”、“廷尉”。这些称呼,最早就是源于军队。

《国语·晋语六》载(《国语》(别称:《春秋外传》《左氏外传》)相传为春秋时期左丘明所编撰的一本著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别体史书)士燮[士燮(?—前574年),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名燮,谥号“文”,又称为范文子。

]语:“君人者刑其民,成而后振武于外,是以内和而外威…

夫战,刑也,刑之过也…

细无怨而大不过,而后可以武,刑外之不服者。

《国语·鲁语上》载臧文仲[臧文仲(?—公元前617年),姬姓,臧氏,名辰,谥文,谓臧孙辰。

臧哀伯次子,谥文,故死后又称臧文仲。

春秋时鲁大夫,世袭司寇,执礼以护公室。

]语:“刑五而已,无有瘾者,瘾乃讳也。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于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

以上就是关于“法”的起源的几种学说。

那么为何如开头所言,一般说“法”起源于夏呢?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

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系统阐述了国家和私有制的表现形式。

而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献记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黄帝、尧、舜时期只是原始部落),所以 一般认为,中国最早的法律产生在夏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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