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应该怎么做?
①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时,应该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低密级和最短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②
如果文件中有密件,对于盖章有以下几个要求:
1、 机密性:盖密件章的范围应该与材料的密级相符,对于机密或以上级别的资料必须严格控制,确保机密资料不被泄漏。
2、 签署者身份确认:盖章前需确认签署者身份,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盖章者资格确认:盖密件章的人员应该是经过授权的,有合法的签章资格。
4、 盖章位置:盖章位置需要统一规划,按照规定进行盖章,不得随意更改印章使用位置。
总之,对于文件中有密件的盖章要求非常严格,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有需要,应该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二、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
第一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简称密件。
第二条 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第三条 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四条 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第五条 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第六条 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第七条 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第八条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是保密工作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的标志如下:
1、 密级标志:密级标志是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用于标识文件、资料和信息的保密等级,一般采用以下标志:
- 绝密级:红色底,白色字,中间有一把金色的锁,表示最高级别的保密等级。
- 机密级:蓝色底,白色字,中间有一把银色的锁,表示高级别的保密等级。
- 秘密级:黄色底,白色字,中间有一把铜色的锁,表示中级别的保密等级。
- 内部资料:绿色底,白色字,中间有一把钥匙,表示仅限本单位内部使用的资料。
2、 保密期限标志:保密期限标志是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用于标识文件、资料和信息的保密期限,一般采用以下标志:
- 长期:黑色字,表示不设保密期限或保密期限较长。
- 1年:红色字,表示保密期限为1年。
- 2年:橙色字,表示保密期限为2年。
- 3年:黄色字,表示保密期限为3年。
- 5年:绿色字,表示保密期限为5年。
- 10年:蓝色字,表示保密期限为10年。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标志,具体标志可能会因不同机构或行业而有所不同。
③
根据国家保密行业标准《保密标志使用规范》(GB/T 2828-2012),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该采用以下方式:
1、 密级标志:应该在密件的封面、标题以及每页右上角标注。具体标志为:绝密、机密、秘密,颜色分别为红色、蓝色、黄色。
2、 保密期限标志:应该在密件的封面、标题以及每页右上角标注。保密期限标志是由两个数字组成,分别代表年份和月份。例如“30.12”,表示保密期限为30年12个月。
此外,标志应该清晰、明显,不得模糊或遮盖。若有重要的变更或解密,则应在标志的上方或下方标注相应的说明和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标志的使用是根据具体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来确定的,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标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同时,需要按照规定掌握好保密标志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确保国家重要机密的安全。
三、汇编文件中有涉密的要求?
汇编秘密文件,须经制发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汇编,文件汇编要在封面上标明密级,密级要按汇编文件中最高密级定。并在复制国家秘密的定点厂负责制。
是的,汇编文件中可以有涉密的要求。
1、汇编语言相比高级语言更接近计算机底层,可以更精细的对计算机硬件进行控制。
如果汇编文件中存在涉密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计算机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2、涉密要求可以是某些国家和地区设定的保密级别标准,这些标准需要在编写代码时遵守和实现。
同时,涉及到保密性的知识在程序员职业中也是一种专业技能。
因此在编写汇编文件时,保证对“涉密”问题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3、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汇编语言的细节和技巧,学习如何保证程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可以从学习设计更好的算法和程序体系结构做起,积累更多的经验并不断提高自己。
有涉密要求。
1、 因为汇编文件在编写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系统底层的操作,如存储读取等,这些操作可能需要访问到一些系统敏感的数据或者关键信息,因此有涉密要求,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2、 再者,汇编文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加密算法或者解密算法的编写或者嵌入,这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机密信息的处理和保护,因此也需要对文件的访问和使用进行控制和限制。
3、 总之,由于涉及到底层系统操作和机密信息处理,汇编文件有涉密的要求,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和控制。
四、文件资料中有密件的盖章要求?
必须要骑缝印,就是把每页资料错开平放整齐在右上角盖印,这样看起来非常正规,符合要求表示承担法律效力,希望帮助。
1、 有盖章要求。
2、 因为盖章可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文件的安全性和权威性,所以在一些重要的文件资料中,会有盖章的要求。
3、 盖章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要求,更是一种法律上的规定。
在处理文件资料时,我们需要注意盖章的要求,避免因为没有盖章而导致文件的无效或者被认为是伪造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盖章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五、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3、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3.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六、秘密文件标志形式?
第一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简称密件。
第二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第三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四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第五条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第六条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第七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第八条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
例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
如果国家秘密的标志只有密级和标识符★,如“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绝密级三十年认定。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
遇到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秘密文件会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标志文件的密级,如秘密、机密、絕密等字样。
七、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有哪些事项?
汇编秘密文件,须经制发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汇编,文件汇编要在封面上标明密级,密级要按汇编文件中最高密级定。
并在复制国家秘密的定点厂负责制。
八、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其密级怎样标识?
汇编涉密文件的资料,其密级应该根据国家保密规定进行标识。
因为资料的保密级别不同,对应的保密要求也不同,标识密级可以有效保障涉密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要根据《保密法》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等四个级别进行标识。
在标识时应该注意保密级别的准确性和明确性,标识应该覆盖全文并要标注时间和负责人签名等相关信息。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在使用和处理涉密资料时,应该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格保守秘密,确保资料不泄露。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其密级可通过文件正文或封面上标识。
通常情况下,涉密文件需要在文件上方标注“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以表示该文件的密级。
同时,涉密文件还需要在文件内容和附件中设置相应的保密等级标识,以明确不同资料在保密程度上的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规和规定,做好文件的保存和传递工作,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九、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有哪些主要内容?
国家秘密
绝密”、“机密”、“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2010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保密法修订草案。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state secret
载体
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
条件
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
3、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
范围
保密宣传画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国家秘密的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等。这种载体形式是目前最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
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这种载体形式随着办公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将越来越多。
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国家秘密以某种信号形式在这种载体上流动、传输。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才能把这种涉密信息还原,知悉具体内容。
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上述四种载体是国家秘密载体的基本形式。我们开展的定密工作,主要是针对这些有形的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并制定具体保密措施,将这些秘密载体管住、管好。
密级
确定
力拓案
国家秘密的等级简称密级。它是根据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事项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秘密等级的划分。
世界各国对国家秘密的秘密等级规定是不一样的,美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原苏联将国家秘密分为“特别重要机密”、“绝密”、“机密”、“秘密”四级;日本将国家秘密划分为“机密”、“极密”、“密”三级;联邦德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等级。
就大多数国家而言,一般划分为三级,多数国家叫“绝密”、“机密”、“秘密”。
保密分类
《保密法》第九条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等级划分
《保密法》对国家秘密三个等级的划分,只是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某一事项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绝密)还是“严重的”(机密)或是“一般的”(秘密)的损害,需要从时间上(长、短)、空间上(是全局性,还是区域性、局部的范围),数量上(经济损失大小)和性质上(利害关系的程度)等各种因素作综合分析。
标志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书面形式的密件 :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国家秘密的标识前标明密级;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
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为国家秘密的: 除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外,还可以在直接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
其他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凡是可以对密级作出标志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的适应位置标明密级。凡是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密级。
文件、资料汇编中收入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除对收入的密件作出密级标志外,还应当在汇编本的封面上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立卷归档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档案卷宗封面的适当位置标明与卷内文件、资料相同的密级。如有多份的文件、资料密级不同时,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中,凡是摘录、引用有关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 以原件中的最高密级在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上进行标志。
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密件的密级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附近作出新的密级标志。原标志的密级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废除
保密
方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任务
“九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保守国家秘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实现对国家秘密的法制化管理;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具备对抗高科技窃密的能力;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密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监督 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工作队伍,努力使我国保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保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
第二十条 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二十五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第二十七条 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第二十八条 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定密权限
中央及省级单位可定绝密
2010 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级别,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具体的定密权限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明确保密期限
问题修改
中国现行的保守国家保密法实施了20多年。2009年6月保守国家保密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就保密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修改。
201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并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国家秘密”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针对修订草案此前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一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国家秘密的范围比较宽泛、定密标准不明确。
增加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这些具体事项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等。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对保密期限,修订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
泄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违规界定
基本简介
修订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四)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五)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八)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九)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一)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二)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人员管理
涉密人员脱密期内不得违规就业
建议增加规定:“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建议增加规定:“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密级和解密
变更密级
某一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或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对该事项的密级加以变更;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变更密级的内部工作程序与确定密级的一般程序相同。
解密
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或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程序解密
属于保密期限内的事项和没有标明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解密,应当履行法定手续。解密的提出和审批程序,与定密的程序相同。
自行解密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已标明保密期限为长期的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由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者授权的机关决定解密。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以非公开方式提前解密,应通知原知悉范围的机关、单位,并在有关载体上作出标志。
解密介绍
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
某一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后,就不再作为国家秘密进行管理,也不再受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的保护。
国家秘密事项的解密是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对不需要继续保密或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解密,是非常必要的。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解密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一) 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 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确定该事项密级的机关、单位就应当及时予以解密。
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