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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故事读后感,清不过包公的故事读后感?

看了《清不过包公》这篇文章,我知道了包公当官时,得罪了不少皇室亲戚,很多人都想找理由除了他,但包青天,行得正,坐得直,也让很多人拿他没办法。俗话说的好:包太公断案——铁面无私。

包青天可真是一个让贪官痛恨,让百姓爱戴的一个人。

文章中让我愤愤不平的一段:王逵是出名的绘吏。他在出任地方官时,横行不法,随意增派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仅其中一次就多收了三十万贯。

他把搜刮来的财产,大量贿赂京官,谋取私利。他的吏治手法非常残忍,而且随意杀害百姓,在他任湖南路转运使时,百姓闻风逃散,纷纷躲藏到深山密林的洞穴里。老百姓对他恨之入骨,可是他受到朝廷宠信,官运亨通,甚至升到淮南转运使的高职。

包拯为民请命,七次上书朝廷罢免王逵,有一次他在皇上面前慷慨激昂,力陈利害,甚至无意之间把唾沫喷到了皇帝的脸上。在包拯的不断力谏下,王逵终于被罢免了。在此期间,王逵也有想干掉包拯的念头。

包拯不畏权势,为百姓做事,虽然贵为官,但衣着却穿的和普通老百姓一样。性情严峻钢直、言行一致。判案公正严明,在铁面无私下,仍然有着一颗悲天悯人的仁者之心,一切规规矩矩之外尚有人情,深知百姓之苦,断案如神,明如镜,清如水。

包拯公正、无私。嫉恶如仇的形象深入人心,古今中外赢得了无数人民的敬仰。是少数清官之一……

包拯的故事流传千年,他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令犯人望而生畏。

他的断案智慧和勇气,使我深感敬佩。

阅读他的故事,我领略到了公正无私的司法精神,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1、这位包拯就是那么体贴,无私就是为人民着想的官员,他一心一意地为人民官实事,真的令人佩服!

2、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能力,每个人都拒绝所有的诱惑,包拯不收礼,让我感觉这就是一个为人的清官!

3、他为人民做实事,为人民断冤屈,包拯不收礼包装展现着自己独一无二的形式风格!

包公审石头的故事读后感:要学习包公那样凡事要动脑筋,多思考,勤观察。

包公说:“饶也可以,只是你们拿出一个大钱,才可以放你们出去。”包公叫人抬来一口大水缸,让老百姓投钱,并站在旁边观看。几个人把钱丢到大水缸了,都太平无事。放出来衙门,接着有一个人把钱丢到水缸了,包公发现水面上漂起了几个油花。

包公对这个人说:“狗贼,你投了孩子的钱,还不快快招来。”这个人大吃一惊,吓得浑身发抖。包公又叫衙役搜查。果然在那人身上搜到一百九十九文钱。加上他投的一文钱,共是二百文钱。

包公看着众人惊疑的眼神,便笑着说道:“各位父老,你们看,这水面上漂了一层油花,是此人投下铜钱时才出现的,沾油的钱正是卖油条小孩儿的铜钱哪!”听包公这么一说,大家都恍然大悟--原来如此!再看青石板上的那些铜钱,还真的枚枚都油乎乎的呢!

小孩儿对包公感激不尽,围观的百姓都更加敬佩包公办案的神妙和机智了。

读了这篇文章使我受益匪浅,包公肯动脑筋,勤于思考,通过审石头揪出贼人,让蒙冤的人得以昭雪,受害者能得到公正,这样清正廉洁的精神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包公审石》是一部以包拯为主角的历史小说,通过讲述包公审理一个石头的案件,展现了包公的清廉正直、聪明智慧以及公正执法的形象。读完这本小说,我对包拯这个历史人物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在小说中,包公通过审理一个看似平凡的石头案件,揭示了封建社会的黑暗与腐败。他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石头案件,更是一个代表着封建社会弊端的象征。在审理过程中,包拯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法律知识,一步步揭开了案件的真相,最终以公正的判决让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读完这本小说,我对包公的正直和公正感到十分敬佩。他不畏权势,不畏困难,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正义为准则,公正无私地审理案件。他没有被金钱、权力和私利所腐蚀,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这种清廉正直的品质令人钦佩,也是我们现代社会所需要的。

另外,通过这本小说,我也深刻感受到了包公的智慧和才干。他能够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和推理,找出案件的破绽和线索,最终还原真相。他善于分析问题,善于思考,以自己的智慧化解了许多纷繁复杂的案件。这种智慧和才干也是我们应该学习的。

总的来说,读完《包公审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本小说通过包公审理石头案件的故事,展现了包公的清廉正直、聪明智慧和公正执法的形象,使我对包拯这个历史人物产生了敬佩之情。通过他的事迹,我也深刻领悟到了正直、公正以及智慧的重要性,这些品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包公很聪明,细心观察事物,能很快巧妙的破案,他也很正直,乐于助人,我要像包公学习,学习他细心观察事物。

《包拯铁面无私》一文让我深有启发。

包拯是北宋时的一个地方官员,他清廉自守,判案更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奉公守法,连亲戚犯了法也秉公处理,照打板子。因此他深受百姓的爱戴。他的故事至今广为流传,警醒世人。

我想***,呼唤更多这样的“包公”。

我们的官员应该勤政爱民,为民办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能违法乱纪,知法犯法。

尤其是我们的公安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更不能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这样的反面例子很多。

例如:广西河池中级法院刑庭庭长韦哲文,共接受206名服刑犯人送上数额不等的钱后,为其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涉及犯罪金额达300万元。

他数罪并罚,总和刑期12年。

这极大损害了我们国家公检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大大影响了社会正能量的示范作用。

这些官员真是害群之马啊!

让我好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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