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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记载了自明太祖(1368年)至明思宗(1644年)276年的历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

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

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

清朝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

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

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

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编修背景

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明史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得到了清朝廷的认可。

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

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

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揭开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

康熙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

康熙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

乾隆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

《明史》是我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

前后历时九十四年。

编修过程

第一阶段

《明史》的正式开馆修纂始于清顺治二年五月初二(1645年5月26日)。

据清朝顺治实录记载,当日以修《明史》总裁官内三院大学士冯铨、洪承畴、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等奏请,正式设置副总裁官,以学士、侍读学士詹霸等十一人充任,并且选定纂修、收掌、誊录官。

清朝立足未稳便急于诏修《明史》,其目的:

一是以此宣告明朝已亡,修《明史》便是不再承认弘光的南明政权存在。

二是以此笼络明朝遗臣,纂修《明史》,使明朝汉族官员有一种情感上的寄托。

南明弘光政权覆灭后,明臣黄道周、郑芝龙等奉唐王朱聿键于福州建立了隆武政权;

张国维、张煌言等奉鲁王朱以海于绍兴监国(鲁王监国);

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余部也与明总督何腾蛟结合抗清。

1646年,明臣苏观生等奉朱聿鐭在广州建立了绍武政权,

丁魁楚、瞿式耜等又拥立桂王朱由榔建立了永历政权。

1649年,张献忠军余部在孙可望、李定国率领下,与南明永历政权结合,成为抗清主力之一。

抗清斗争,直到清康熙初年,南明永历帝被吴三桂所杀,郑成功、李定国先后去世,始告一段落。

清康熙1669年,康熙皇帝拘禁权臣鳌拜,开始亲政。

康熙1673年,由于平南王尚可喜、平西王吴三桂和靖南王耿精忠撤藩而引发了“三藩之乱”,长达八年之久的战乱。

康熙1681年十月,吴三桂之孙吴世璠自杀。

第二阶段

“三藩之乱”基本平定之后,清廷才有力量集中人力物力正式动手修纂《明史》,其间已历时三十五年之久。

真正动手修史,是康熙十八年以后的事。

康熙1678年诏征博学鸿儒,试博学鸿儒一百四十三人于体仁阁,取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二人,正式动手修纂《明史》的第二阶段即告开始。

修《明史》者,可谓人才济济。

有著名文学家朱彝尊、尤侗和毛奇龄等人。

出力最多的是清初著名史家万斯同。

黄宗羲曾编《明文海》四百多卷,并著有《明史案》二百四十卷;

顾炎武也辑存有关明朝史料一两千卷。

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明朝遗臣、社会名流,曾有意开博学鸿词科。

但黄、顾等人仍然秉持文人的骨气坚持不肯与清廷合作,但为着保存明朝真实史迹的目的,仍派出了得力助手参与明史的编纂。

黄宗羲的得意弟子万斯同,便是当时被委派参加《明史》的编撰人之一。

黄宗羲的儿子黄百家、顾炎武的外甥徐元文,也都参与其事。

第三阶段

正因为康熙1679年博学鸿儒科及其修纂《明史》只是康熙皇帝的一种政治手段,所以迁延时日,前后用了将近五十年时间,

直到康熙皇帝病逝,仍然未能完成这部官修的前朝史。

到雍正1723年为止,先后完成了四部《明史》的稿本。

一种是万斯同审定的三百十三卷本,另一种是他审定的四百十六卷本,这两种稿本都被称作万氏《明史稿》。

王鸿绪于康熙1714年进呈的《明史(列传部分)》二百零五卷本,这是在万氏《明史稿》基础上删削而成的。

到雍正1723年王鸿绪又一次进呈《明史稿》,包括纪、志、表、传,共计三百十卷,这便是王氏《明史稿》,即后来刊刻的所谓《横云山人明史稿》。

至乾隆1739年,清政府又第三次组织人手修改明史稿,这才形成定稿的《明史》。

修书总裁为张廷玉,因此现在通行的《明史》题为张廷玉等撰,张廷玉也是唯一在在清朝中配享太庙的汉人。

《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

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

《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

《明史》有些地方持论公允,也能秉直书写。

明史特点

本纪

共二十四卷,就卷数而论,《明史》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是《明史》编纂体例中的一个特点。

《明史》将本纪作为全史之纲,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首列于全书之前,这是《明史》修纂整体设计上的独到之处。

本纪的另一个特点,是尊重史实,不以明代官定史论为据。

《明史》本纪虽以时间长短为本,分卷记史,然而又不尽拘泥于此。

太祖在位三十一年,本纪则占三卷,因其为开国之君。

成祖在位二十二年,本纪则占三卷,

英宗二卷,尚可因前后各有年号为由,

宪宗二十二年,亦占二卷,

世宗四十五年,神宗四十八年,同样各占二卷,

庄烈帝十七年,亦占二卷。

可见诸人修史,颇以史事轻重叙述,此又符合其立纲之体。

总的来看,《明史》本纪,分帝而述,编年记事,又不失为一个整体,笔墨虽少,却完整明了,轻重适宜。

《明史》本纪中一大令人遗憾之处是未能给南明诸帝立纪,这是清初政治形势所决定的。

万斯同

志之修纂,依照天、地、礼、乐之顺序排述,《天文志》出自汤斌之手。

《天文志》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从明太祖至崇祯皇帝其间仪象(即天文仪器)的发展变化。

第二卷与第三卷则记有明一代天文现象的变化,除去日食已全部记入本纪之中。

《五行志》即金、木、水、火、土,其体仿《汉书》及前代诸史,记自洪武至崇祯间所谓“祥异”之事。

《历志》的第二大特点是除表之外而有图,简便易明,与诸史不同。

《历志》之后为《地理志》,《地理志》共七卷。

《礼志》十四卷,吴苑所撰。礼、乐为历朝统治者所重视,礼教为治民之本。

《明史·乐志》三卷,主要记述有明一代乐器及乐章之制,以礼为本,乐随礼行。

《仪卫志》一卷,《舆服志》四卷,内容亦与礼制相关,记述较详尽。

《选举志》三卷,所述颇有特点。

《职官志》五卷,为《明史》诸志中之重点。明初太祖朱元璋罢丞相,升六部之秩,成祖朱棣始设内阁。采取由朝廷至地方,由文及武,由内及边的记述方法。南北两京官署,以北京为主,南京官专立于后,述记颇简。

其一卷所述为: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二卷: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

三卷: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顺天府、武学、僧道录司、教坊司、宦官、女官。

四卷:南京官、应天府、王府长史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仆寺、苑马寺、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府、州、县、儒学、巡检司、驿、税课司、仓库、织染局、河泊所、批验所、递运所、铁冶所、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五卷:公侯伯、驸马都尉、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总兵官、留守司、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军民府。

《职官志》以六部为重,是因六部为明代官制主体,但明代内阁作用之大,设置之突出,实应多述。都察院系改原御史台而置,为明代始置。

宦官专立一篇,列于第三卷之末,即在京诸衙之后。首述十二监、四司、八局,即宦官二十四衙门,及诸库、房、厂、提督、守备、镇守诸职,记述颇为清楚。

明代土司制度,亦为当时一大特点,故职官之尾专立土官,文字虽然不多,却给人以完善之感。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出自潘耒之手。

卷一:户口、田制(附屯田、庄田)。

卷二:赋役。

卷三:漕运、仓库。

卷四:盐法、茶法。

卷五:钱钞、坑冶(附铁冶铜场)、商税、市舶、马市。

卷六:上供采造、采造、柴炭、采木、珠池、织造、烧造、俸饷、会计。

《河渠志》六卷,依旧史之例,分河而述。黄河分上、下,共二卷,运河亦分上下,而未足二卷,附有海运半卷。

《兵志》四卷,记有明一代军政之详。

《明史·刑法志》仅三卷。明初太祖极重刑律,后因循日久,虽视为具文,而明代刑律仍有其特点。

《艺文志》四卷,出目录学名家黄虞稷之笔。黄虞稷撰有《千顷堂书目》,于目录之学甚为博知。

《艺文志》四卷,依经、史、子、集排述。

一曰经,共十类:《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诸经》、《四书》、《小学》。

二曰史,共十类:正史、杂史、史钞、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

三曰子,共十二类:儒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兵书、天文、历数、五行、艺术、类书、道家、释家。

四曰集,共三类:别集、总集、文史。其经部收书目九百零五部,史部一千三百十六部,子部九百七十部,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部,共计收书四千五百八十九部。

列传

创新例者三,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

《阉党传》所列四十六人,属刘瑾党者七人,余皆魏忠贤之党。

《明史》列传之体例采用类传形式,于诸臣传中亦因类分卷,而未尽以父子及孙等为传。

其方法即因事而分。如卷一二二有《郭子兴传》、《韩林儿传》、《刘福通传》,虽亦为明建国前群雄之列,而与群雄同明太祖朱元璋之关系不同,归为一卷。

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合为一卷

扩廓、陈友定、把匝剌瓦尔密合为一卷。

诸臣中,如徐达、常遇春单为一卷,是功臣亦有别而分立。

史臣为建文帝遗臣列传颇详,甚至有传闻之人,能列立传者尽量立传,也是史臣寄托遗民之情的一种方式。

共十三卷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卷为诸王世表

第六、七、八卷为功臣世表

第九卷为外戚恩泽侯表,主要记载外戚的封赏、赐爵情况。

第十、十一卷为宰辅年表,主要记载了明太祖废除丞相前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等的任免情况,以及明太祖废除丞相,明成祖设立内阁后内阁大学士的任免情况。

第十二、十三卷为七卿年表,旨在列举明代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与都察院的最高长官的更替情况。

张廷玉

历史评价

负责纂修明史的官员遵照康熙帝为尊者讳的旨意,尽量少记载明朝皇帝的阴暗面。

白寿彝:①《明史》是一部史料价值较高的正史。②《明史》修纂日久,又有前诸史修纂之经验,成为二十四史中较好的一部,尤其是隋、唐以后诸史中,更为突出。(《中国通史》)

刘庭华:《明史》体例严谨,首尾连贯,材料翔实,文笔简洁,舛误很少,是自清代以来史家公认的一部质量上乘的史著。

相反,《元史》的编修,由于迫于朱元璋政治需要的压力,历时11个月共331天,31人参加,组织领导工作紧迫、匆忙、粗乱,近180万字的巨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草成,根本没有时间来核对史料的真伪和问题的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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