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发证历史遗留清零方案?
1、什么是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是大同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即到2022年底,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房屋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
2、哪些房屋不纳入本次清零行动范围?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2)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3)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
对于已经纳入清零行动范围的,存在以下情况经市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以剔除:
(1)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
(2)非开发建设单位(指购房人、房屋现行实际权利人以及房屋已经发生转移,其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或不缴纳的房屋;
(3)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
3、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开展不动产登记时,如何处理?
对于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开展不动产登记时,要把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区分开来,同步推进、同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