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这个独特性有两个方面的体现。
一,它主要是向后世广大读者介绍墓中死者的生平事迹,而不是以当代读者为主要阅读对象,但是在撰写完成后,必须首先获得死者亲属或者僚属友朋的认可,即必须首先得到当代极少数读者的同意;二,它虽然像其它文体一样,产生于纸上,但最终以刻于石上、藏于墓中,直至出土重新问世为归宿,纸本固然可以像其它文体一样流传于世,石本在经过岁月的允许出土以后,也可以流传于世。
这样,为某一死者撰写的墓志铭,理论上就会有两个版本——纸本和石本。
有的墓志铭,只见纸本,有的则只见石本;而有的墓志铭,纸本、石本,并行于世。
比较同一墓志的两种版本,会发现有时二者一致(姑且不论文字写法的不同或措辞用语的小异),有时二者不一致,且差距较大。
墓志铭如何从纸上到石上?到石上后,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是怎样产生的?有无价值?考察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深入认识这种文体,无疑是有益的。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墓志铭》:“志者,记也。
铭者,名也。
古之人有德善功烈可名于世,殁则后人为之铸器以铭而俾传于无穷,若蔡中郎(名邕)集所载朱公叔(名穆)鼎铭是已。
至汉杜子夏,始勒文埋墓侧,遂有墓志,后人因之。
盖于葬时述其人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卒葬日月,与其子孙之大略,勒石加盖,埋于圹前三尺之地,以为异时陵谷变迁之防,而谓之志铭,其用意深远,而于古意无害也。
迨乎末流,乃有假手文士,以谓可以信今传后,而润饰太过者亦往往有之。
则其文虽同,而意斯异矣。
然使正人秉笔,必不肯徇人以情也。
至论题,则有曰墓志铭,有志有铭者是也;曰墓志铭并序,有志有铭,而又先有序者是也。
然云志铭,而或有志无铭,或有铭无志者,则别体也。
曰墓志,则有志而无铭;曰墓铭,则有铭有(按:疑衍,或“而”之误)无志。
然亦有单云志,而却有铭,单云铭而却有志者;有题云志而却是铭,题云铭而却是志者,皆别体也。
其未葬而权厝者,曰权厝志,曰志某殡;后葬而再志者,曰续志,曰后志……殁于他所而归葬者,曰归祔志。
葬于他所而后迁者,曰迁祔志。
刻于盖者,曰盖石文……凡二十题。
或有志无志,或有铭无铭,皆志铭之别题也。
其为文,则有正变二体。
正体唯叙事实,变体则因叙事而加议论焉。
又有纯用也字为节段者,有虚作志文而铭内始叙事,其亦变体也。
若夫铭之为体,则有三言、四言、七言、杂言、散文;有中用兮字者,有末用兮字者,有末用也字者。
”故墓志铭有多种形式,与神道碑、圹铭、碑铭等等,并无实质性区别。
本文所论,统称之为墓志铭;亦以题中冠以“墓志铭”者为主要文例,少数情况容或有例外。
纸上墓志铭:一个不完整的文本
纸上墓志铭实际是一个没有完成的文本,留有一些未定项和许多空白项;它的完成,必须先以纸本形态进入消费环节,经过消费者也就是死者家属的阅读、改动、认可和确定,再藉众人之手,才能上石,成为石上墓志铭。
石上墓志铭,是一篇墓志铭的终结态;即使仍然留空,即使形式上再不完备,也是完成态了。
类由他人所撰。
状首先列所状者之曾祖、祖、考名讳,其例已古。
今人于父母之殁,人不论显晦,位不论高卑,其子孙率自具其先人行事,以乞铭于人。
又以子孙不得自称祖父名讳于文后,托他人之名系之,曰某人填讳。
此例不知始自何人,而今文章家明于义法者,亦用之。
”虽然有些绝对化,但所言人没之后,先具行状,再乞人撰写墓志铭,则大体如此。
就名公卿而言,撰写行状的目的,首先是上呈国家史馆,由史馆根据其生平、行事等,拟定其谥号,上达朝廷,或封荫后人,或赏加哀荣,等等;其次,则是乞人撰写墓志铭、神道碑一类文字。
其中,又因为时代或者志主身份的不同等而异。
如南朝与北朝不同,“南朝由朝廷出面营葬的王公贵族,其墓志的撰写一般也就是由秘书省诸著作或相关人员来承担,这些人所依据的资料,只能是秘书省原有的档案(名臣传、功臣传之类) ,所以在名号、称谓、生平等等方面,是符合有关规定的,这与北朝墓志很不一样。
”北朝后期,“叙述志主生平的志文与铭辞部分虽然一般是委托文士来完成的,但其基础应来自于由丧家所提供的志主之‘行状’”,而“尽管并非墓志制作的行为主体,北魏后期的朝廷仍然以特有的方式参与了墓志的生产过程。
从而使得墓志这种本以死者个人为书写对象、以丧家为制作主体、以后世为默认读者的圹内之物,一定程度上带上了具备当代公共性与政治性的社会生产‘装置’色彩。
丧家也借由这一过程对自身在北魏后期社会权力网络中的位置感进行确认与强化”,如死者的赠官、谥号等。
就一般人而言,无大功名显赫事迹可大书特书,无份于封谥荫,具行状只是为了乞得墓志铭,以存其人寄哀思。
故墓志铭多数都会交代某人奉状或者某人乞铭之事。
但奉状、乞铭者,并不限于死者子孙,凡是死者亲属若子若孙,若门生故吏,若兄弟甚至长辈、妻妾,等等,不一而足。
今仅以韩愈所撰墓志铭为例以说明之。
韩愈《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敛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阙鸣皋山下。
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以币走京师,乞铭于博士韩愈曰……”这里出现的行状,由死者之子派遣使者送达韩愈,以乞铭。
《唐朝散大夫赠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君始娶弘农杨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韦屺女……君母兄戣,尚书兵部员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以文行称于朝廷。
将葬,以韦夫人之弟前进士楚材之状授愈曰:‘请为铭。
’”行状由死者妻弟韦楚材撰写,而请铭者为其同母兄、弟。
《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将葬,公之母兄太学博士冀与公之夫人及子男女谋曰:‘葬宜有铭,凡与我弟游而有文者谁乎?’遂来请铭。
”交代请铭者而未言行状撰写者,则死者行状由其母兄、夫人、子女中一人或多人口述。
《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与其子寘谋曰:‘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固不朽矣。
’寘来请铭”。
死者事迹,当由其子口述或笔录。
有的墓志铭,则由死者生前托付某人撰写,韩愈《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铭》:“既病,谓其游韩愈曰:‘子以吾铭。
’”死者生前托付,则对死者事迹生平了解必熟,这种墓志铭,其创作权似乎应该完全归于撰写者,但也不能排除另有笔录行状或口述行状的可能。
昌黎先生集卷第一
韩愈《襄阳卢丞墓志铭》开篇云:“范阳卢行简将葬其父母,乞铭于职方员外郎韩愈,曰”,下文即由“曰”字撮录卢行简的话构成:“吾先世”如何,“吾父”如何,“吾母”如何,父母殁事:“先君没而十三年夫人终”,子嗣情况:“生子三人”,某、某、某各自职官,“女子”出嫁何人,将于何时葬父母于何所,与一般墓志铭内容无异,仅叙述者换为其子而已。
之后,撰写者韩愈的直接话语仅为50字左右:“吾曰:阴阳星历,近世儒莫学,独行简以其力馀学,能名一世;舍而从事于人,以材称;葬其父母,乞铭以图长存:是真能子矣,可铭也。
遂以铭。
”最后是铭文,仅19字:“弘农讳怀仁,沂讳璈,襄阳讳某。
今年实元和六年。
”明代归有光《抚州府学训导唐君墓志铭》云:“(李)瀚与君交厚,为著其行状,予颇采次其语。
”明确交代自己撰铭“颇”采摘行状。
其《太学生周君墓志铭》云:“余晚获与其子仲季交,得考论其世。
至是阅君之家状,推其平生艰难困苦之迹,所以贻其后者至矣。
”墓志铭的内容显然来自家状。
《李惟善墓志铭》云:“李瀚以嘉靖二十九年月日,葬其父李君。
先期为状,来请铭。
曰:……状如是。
”虽然叙述语气换为自己,但显然内容还是来自其子所撰行状。
《方母张孺人墓志铭》:“乡进士方范循道之母张孺人卒,将葬,乞铭于予。
其状云……”,以下700字左右的内容,都来自行状,然后是“状如是”,其馀约200字(含铭文)是其自撰。
《陆孺人墓志铭》:“履冰(孺人婿)述孺人状甚备,予为采次其辞,而为铭曰”,亦交代墓志铭来自行状。
如武定六年《偃师县石象碑》,文首题邑主之下敬造之上,文中‘故佛弟子,邑主’之下,皆空八格。
《中州金石》记曰:此非残缺,当时待填姓氏耳。
又兖州府武平三年一百人《造灵塔记》,‘今邑义主’下,亦空三格,此造象空格之例也。
《隋太仆卿元公志君》讳 字 智,其夫人《姬氏墓志》,‘夫人姓姬,讳 ’下字下,空一格,‘姬’下空两格。
两志‘葬于大兴县 乡 里’,地名皆空二格。
唐仪凤二年《淮南公杜君墓志》,‘君讳’下空一格,即接‘字’,‘字’字下又空十二格。
光宅元年《宋夫人王氏墓志》,‘夫人讳某字某’,讳字下皆空一格。
大中元年《冯光清墓志》:曾门皇讳某字某,祖门皇讳某字某,讳字下亦空格,留名字待补。
贞元十六年《清河郡张氏夫人墓志》,‘贞元十六年葬于’之下,空格留地名待补。
又《张颉墓志》,‘贞元十 年 月 日,奉灵榇祔于’,年月日下,‘祔于’下,皆空格,留卜葬之时地待补。
此墓志空格之例也。
”此论虽针对石上墓志铭,但石上墓志铭显然来自纸上,有纸上留空,石上填写者;未见纸上填空而石上不填者。
此即所谓“填讳”。
而填讳者往往另有其人,当然,也可能是死者亲友托名他人。
其次,墓志铭的撰写者,可能也不知道死者先世名讳,故纸上墓志铭仍然留空。
再者,撰写者不能详知死者后代等具体情形,更不能预知死者将于何年何月何日何时葬于何所,故这些内容也要留空。
唐颜惟贞《朝议郎行雍州长安县丞上柱国萧府君墓志铭》,石本题作《唐故朝议郎行雍州长安县丞上柱国萧府君墓志铭》,下署“中大夫行薛王友颜惟贞撰”,撰者颜惟贞之署衔,可补《全唐文》小传之缺。
宋李觏《宋故朝奉郎尚书都官员外郎上骑都尉赐绯鱼袋陈公墓志铭并序》,石本题下署“同郡李觏撰,蔡通书,陈备篆盖”,文后署“黄奕镌”,比纸本增加书写者、篆盖者、镌字者信息。
蔡襄《尚书屯田员外郎通判润州刘君墓碣》,署时为“嘉祐七年四月”,而石本题作《宋故朝奉郎通判润州军州兼管内堤堰桥道劝农事上骑都尉借绯刘君墓碣文》,末署“嘉祐六年岁次辛丑四月十九日,枢密直学士、尚书礼部郎中莆阳蔡襄撰并书,陶翼模刻”,不惟撰写时间不同,而且,撰者署衔,及刻字者信息皆为纸本所无。
清梅曾亮集中《奉政大夫永定河南岸同知冯君墓志铭》,国家图书馆藏石本拓片题为《皇清诰授奉直大夫直隶永定河南岸同知冯君墓志铭》,下署“上元梅曾亮譔,道州何绍基书并篆盖”,碑文后署“崔宝庆刻字”。
《资政大夫户部侍郎总督仓场毛公墓志铭》,石本《皇清诰授资政大夫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毛公墓志铭》,下署“上元梅曾亮撰文,长白倭仁书丹,汉阳叶志诜篆盖”。
凡此不胜枚举,可谓纸本墓志之“缺”。
唐卢藏用《太子少傅苏瓌神道碑》,结尾云:“刊石纪颂,词如清风。
”缺少铭文。
而张说集中存有《故太子少傅苏公碑铭》,铭文为三十二句四字韵文。
唐崔湜撰《故吏部侍郎元公碑》,有文无铭;张说集则有《故吏部侍郎元公碑铭》,有铭无文。
张均撰《王府长史阴府君碑》,有文无铭;张说撰《王府长史阴府君碑铭》,有铭无文。
这在古代亦属常见之事。
前引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墓志铭》论云:“云志铭,而或有志无铭,或有铭无志者,则别体也。
曰墓志,则有志而无铭;曰墓铭,则有铭有无志。
然亦有单云志,而却有铭,单云铭而却有志者;有题云志而却是铭,题云铭而却是志者,皆别体也。
”其实是一种误解,有志无铭、有铭无志,以及“单云志,而却有铭,单云铭而却有志者;有题云志而却是铭,题云铭而却是志者”等等,皆是正体,非别体,只是志、铭分属异处,未得璧合。
此可谓纸本墓志之“失”。
从纸上到石上:墓志铭的完成
石上墓志铭随死者一起埋入地下,待若干年后重返人世。
因为石上墓志铭不能很快进入阅读程序,故其价值的实现,主要依靠纸上墓志铭。
纸上墓志铭的客观载体形态已经相当完备,但由于未经消费,故不是最终形态。
纸上墓志铭是如何进入石上的?它进入石上,发生哪些变化?对此问题,我们可从以下几点考察。
填讳,也称题讳。
清钱大昕《题讳填讳》云:“《彭王傅徐浩碑》,浩次子岘所书,碑末有‘表侄河南府参军张平叔题讳’十二字。
题讳,即今人所云填讳也。
周益公《跋初寮王左丞赠曾祖诗》,末题‘通郞田橡填讳’,是宋人已称填讳矣。
”《徐浩碑》一般认为是现知最早明确出现“题讳”字样者。
一种意见认为行状、墓志铭中为先人避讳合于礼的规定,不避讳是对死者及其先世的不尊重。
一种意见认为“临文不讳”古已有之,墓志铭中留讳待填,不是古法,而是一种陋习,不可取;墓志铭的价值本即在于为死者及其先人后代扬名后世,空其名不书,与初衷相悖。
一种意见认为,墓志铭的讳,可填可不填。
今各略具文例以论。
或者病焉,曰:文家体例,当以韩、欧为法,兖公之表泷冈也,以皇考称崇公,而于祖考则称皇祖考,于曾祖则称皇曾祖考,皆兖公之自为称,而不从崇公之所称,‘刃’皆不书名讳。
今人于行述内,既直书考之名讳,而于考之曾祖、祖、考名讳,则又从考之所称,而直书之,不亦悖于礼乎!震川归氏撰《先妣行略》,于妣之祖称外曾祖,于妣之父称外王父,此于妣之祖父且然。
盖韩、欧遗法也。
”秦瀛不避家讳,遭到别人的严词申斥,于此可见一斑。
此论又分几种情况。
清卢文弨《群书拾补·怪神第九》:“今人作父、祖行状,空其名,请他人填讳,出于近世,非古也。
或遂有不填者。
本欲扬名,而反深没其名,即并世人尚有不尽知者,况后世乎?此甚不可也。
然劭屡斥祖父名,亦所未安。
”指出行状之类本为扬名,避讳不出现名字,反而会深没其名,但屡斥死者名也不可取。
清叶奕苞云:“汉人碑文,云某君之孙、之子,不著祖父讳。
隋唐以后,率书之,如陈子昂、颜鲁公、白乐天序先世名并不加讳字。
窃笑今之人,事事不及古,而状祖父行略,必属戚友填讳。
偶得宋人《黄裳墓志》,乃其孙中美所撰,末云:‘壻进士吴容填讳’,在光宗嘉定之三年,此风固已久矣。
”认为填讳乃隋唐以后陋俗,非古不足法。
又曰:“东方朔《七谏》恐犯忌而干讳,故命名者不以国,不以山川等,使之易于为讳。
《礼》有‘卒哭乃讳’之文,以见生者之不必讳也。
故生曰名,死曰讳。
颜氏云:‘名终则讳之。
’冯巡为常山相,见无极、白石两碑,与此碑同为光和四年立,而称巡曰‘讳’,何耶?今人状述先世事迹,至不敢填讳,而用达官显者填之。
其文愈密,其情愈伪。
要自此碑开其端耳。
然汉碑中之生称讳者不一,或当时习俗然也。
”以为子孙述先世事迹不敢填讳,不是出于真情,对当时填讳之风甚为不满。
袁枚《随园随笔》卷二十一有“不可亦可类”条云:“填讳非礼,而周益公行之。
今人作祖、父行状,末书某人填讳,未知起自何时。
大抵六朝讳亲名过甚,后人遂因而附会之;且必求一显贵之人,为之列官称爵而填之,非礼也。
按《曲礼》卒哭乃讳,盖葬而虞,虞而卒哭。
虞之前,事死如事生,故不讳也。
《檀弓》曰: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曰:舍故而讳新。
亦卒哭乃讳之义。
今人立行状时,未葬未卒哭,又何讳之填!《丧服小记》:书铭,自天子达庶人一也。
男子称名,妇人称姓。
《檀弓》云:铭,明旌也。
以死者为不可别,故以旌识之。
名可书于旌,独不可书于行述乎?今妇人状,亦书填讳。
妇人有氏而无讳,又何讳之填乎!况子贡、子思称仲尼,子路称孔邱,乐正子称孟轲,屈平称皇考伯庸,《春秋》称臧孙纥,《论语》称杞不足征,不在其位;《诗》称亶父、公刘,‘克昌厥后’、‘骏发尔私’。
曹志为植之子,而上表称干植无私;杜甫父名闲,诗中不讳闲;《太史公自序》曰:喜生谈,谈生迁;李翱《皇祖实录》曰:公讳楚金;《颜氏家庙碑》曰:公讳惟贞,字叔坚;陈子昂作父墓志曰:公讳元敬。
皆自填讳也。
以上诸说,汪蛟门先生言之甚详。
余按周益公集,《跋王左丞赠曾祖诗》,末书‘通真郞田橡填讳’,则填讳之非,由来久矣。
”
而由纸本进入石本,讳字则有不少填写上了。
庾信集中《周谯国公夫人步陆孤氏墓志铭》:夫人讳某,字某,本姓陆;石本作“夫人讳须蜜多,本姓陆”,校勘记云:“原石作‘夫人字须蜜多’”,亦误。
宋李觏《宋故朝奉郎尚书都官员外郎上骑都尉赐绯鱼袋陈公墓志铭并序》:“公讳某,字某。
”石本作“公讳肃,字仲容。
”此类甚多,不具。
韩愈集中《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铭》:“君讳蕃,字陈师。
而石本作:“君讳蕃,字师陈。
”汉代有陈蕃,可知苗氏取字来历。
尽管马其昶说“汉有陈蕃,故蕃字‘陈师’”,也大体可以说得通,但究竟石本的“师陈”,要优于纸本的“陈师”。
柳宗元集中《朗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云:“唐永州刺史博陵崔简女讳媛”,石本作:“唐故永州刺史博陵崔简女讳蹈规,字履恒”。
不但名不同,而且增加了字。
清代梅曾亮集中《资政大夫户部侍郎总督仓场毛公墓志铭》:“公讳树棠,字芾村。
”石本作:“公讳树棠,字荫南,号芾村。
”改正原字为号,增补其字。
其十一世祖沖”,马其昶校注曰:“旧注云:据《元和姓纂》,虚中乃沖八世孙。
”旧注已经发现十一世与八世之间的较大差异。
而石本作:“其七世祖沖。
”无论七世祖还是八世祖,都要比纸本的十一世善。
史学家岑仲勉先生指出:“计世之法有二焉,一连本身,一不连本身。
唐代用后法者多。
”则石本“七世”显然善于十一世,“十一”恐为“七”之形近而误。
韩愈文又云:“娶陈留太守薛江童女。
”石本作:“娶尚书左丞薛邕妹。
”本来,纸本、石本所言角度不同,可以两存;但墓志石末有云:“妻兄卢礼源书文”,卢姓与薛氏已不同族姓,所谓妻兄,当为后妻之兄;后妻之兄书文时改文,乃是为了提高志主李君知名度,盖李虚中原配薛氏之父虽为陈留太守,不及薛邕官职(尚书左丞)高。
柳宗元集中《朗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祖曰太子右赞善大夫环……藏简祖曰某官鲵。
唐兴,中书令仁师议刑不孥,其二丗大父也”,石本作:“祖曰太子左赞善大夫环……祖曰太常寺太乐丞鲵。
唐兴,中书侍郎平章仁师,议刑不孥,其五丗大父也”,右赞善大夫被改为左赞善大夫;某官,具体改为太常寺太乐丞;崔仁师的官职也变了;二世改为五世,是合理的,从唐初至中唐,崔仁师不可能仅为崔简二世祖。
左赞善大夫,在崔邕所撰《唐故鄂州员外司户薛君墓志铭》中,得到验证:“大父太子左赞善大夫环。
”唐独孤及《唐故衢州司士参军李府君墓志铭》:“曾祖道立,尝典陕、济、陈三州刺史”,而石本作“曾祖道立,尝典隰、齐、陈三州,封高平郡王”,三州刺史即有二州不同。
唐颜惟贞《朝议郎行雍州长安县丞上柱国萧府君墓志铭》:“父温恭,修文馆学士、渝州司功参军事。
”石本作“修文馆学生”,从下文“誉光黉序,位屈巴宾”看,当以“学生”为是。
宋王珪《贾黯墓志铭》:“自君之曾祖始徙于邓”,国家图书馆藏墓志拓片作:“自君之曾祖始徙于穰下”,穰下虽属于邓州,但下文云:“今为穰下人”,则石本善。
宋曾巩《寿安县君钱氏墓志铭》:“曾祖考宣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湛,高祖吴越文穆王元瑶。
”石本曾祖名作“谌”,“高祖”后有“考”字,与前文一致。
梅曾亮《奉政大夫永定河南岸同知冯君墓志铭》:“先世自顺治时移黄陂,籍于商城”,石本作:“先世自黄陂移籍商城”,亦与纸本不同,相对完善。
庾信《周谯国公夫人步陆孤氏墓志铭》:“夫人……吴郡人也。
”石本作:“吴郡吴人也。
”吴郡,郡;吴县,县。
后者比前者具体。
唐李翱《故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君墓志铭》:“八月癸酉”,石本作:“大和元年岁次丁未九月庚申”;“前例某等一十五人合钱二千,僦人与司录养马”,石本作:“前例某人等一十五人合钱□僦人与司录养马”;“前司隶皆然”,石本作“前司录皆然”,考上文“及为司录,始就官,承符吏请曰:‘前例某等一十五人合钱二千,僦人与司录养马’”,故当为“司录”。
宋王珪《贾黯墓志铭》:“益州推官乘泽,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
及代还,铨吏不为领文书,泽始去发丧。
若是岂为孝乎?”叙述志主事迹,而“若是岂为孝乎”一句与前文不属。
考石本则作:“益州推官桑泽……既服除,且求磨勘。
君言:‘泽与其父不通问者三年,借非匿丧,若是岂为孝乎?’”不只益州刺史之姓改为桑,“若是岂为孝乎”前,有“君言”等十六字,事件清晰。
清梅曾亮《奉政大夫永定河南岸同知冯君墓志铭》叙述冯德峋事迹,其中,“补河间府泊头通判,领四县堤工”,石本作“民以贼党四匿,惊恐乡煽。
君每夜巡曙归,民得安寝。
滹沱、官渡为行旅患,榜于舟‘过车钱若干’,违者杖。
得溺人而夺其金者,罪舟子如律。
任三年,旅人大安。
二十三年,建礟台天津,事创行,无谙者,乃令权天津同知,董其役。
寻补河间府泊头通判,领四县堤工”,补充了治上的具体事迹;“道光二年,河决东光”,石本作“道光三年,河溢东光”;“总督那文毅公设局捕盗,君主之”,石本作:“总督那文毅公患多盗,于按察司署设局捕盗,君主其局”;“寻蹑四出,盗不加少,人务见功”,石本作“四出寻蹑,逮捕纷纭,而盗不加少,今一切以多获盗谳盗为优,人务见功”;“后权宣化府,兴吉士类”,石本下有“丁母忧,服阙,以原官用直隶。
讼多旗租,执词缴绕。
君履亩定议,狱不再兴。
及它狱至省者,多君所谳定。
十八年,权知宣化。
治民余功,兴吉士类”54字;“是科取一人王生”,石本作“郡久无举乡试者,至是举一人王生”;“屡折疑狱”,石本有“民情大欢,群上请借君补是缺。
君驰骑谕止。
上官为缓君去者数月”26字;“二十六年三月卒”,石本时间具体到“三月一日”;“君久习民事”,石本作:“君性孝友乐易,少习制艺,应乡试,得而复失。
工书。
好古图籍。
于钱帛不计较于人。
大吏以君之习于民也,盘错之事,归劳于君。
官工军兴,竭蹶支应,不以自难。
而非道求进,则恬然不屑”;“官直隶四十年”,石本作“仕直隶后几四十年”;“通判州县任,凡十六七”,石本作“通判州县任,凡十六七年”,意思大不相同。
这篇墓志铭,石本记载的志主事迹,远比纸本丰富。
韩愈《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男三人:长曰初,协律”,石本作“长曰初律”。
柳宗元集中《朗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以叔舅命归于薛”,叔舅为谁,令人不知;元刊本“叔舅”后小字注:“子厚自谓”,才有所交代。
而石本径作“以叔舅宗元命归于薛”,清晰无疑矣;“元和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石本作:“元和十三年五月廿八日”,考崔雍《唐故鄂州员外郎司户薛君墓志铭》,薛巽“(卒)以元和十五年后正月三日……夫人博陵崔氏,先君二岁,弃二子于武陵”,石本是。
“年若干”,石本作“享年三十一,归于薛凡七岁也”,“某月日,迁柩于洛,某月日祔于墓”,石本作:“十月甲子,迁柩于路;其明年二月癸酉,祔于墓”;“巽之他姬子,丈夫子曰老,女子曰张婆;妻之子,女子曰陀罗尼,丈夫子曰某” 石本作:“丈夫子曰老老……妻之子女子曰陁罗尼,丈夫子曰那罗延”。
颜真卿《京兆尹兼中丞杭州刺史剑南东川节度使杜公墓志铭》:“夫人……与子杨以冬十一月二十有四日壬申”,石本作:“夫人……与子肃以冬十一月二十有四日壬申”,其子名换了,表面看似乎无关紧要而可两存,其实,可能涉及到其人去世后家庭嫡庶之争。
独孤及《唐故衢州司士参军李府君墓志铭》:“乾元二年某月日寝疾,终于扬州,春秋若干,某月日,权窆于衢州。
……公殁后十有二载……由是大历九年夏四月二十七日,公长子居介,及居佐……奉公之輤柩,归葬于洛阳先使君夫人宅兆之侧……故作铭以刊之于石。
”石本作:“乾元二年六月十六日,终于润州,春秋五十。
七月十六日,权窆于衢州……公殁后十有六载……由是大历九年夏四月廿八日,公长子居介,支子居佐……奉公之輤裧,归葬于洛阳清风乡北邙之南陲,申报幽路”,时间具体化,还有变动,纸本子嗣居佐的身份未定,石本居佐为支子则明确,归葬地点也异。
曾巩《寿安县君钱氏墓志铭》:“葬于其岁某月某甲子,墓在南康军西城之某原”,石本作:“葬于十一月之庚申,墓在南康军西城之北原”,时间、地点都有清楚交代。
梅曾亮《翁母张太淑人墓志铭》:“乃以道光二十八年某月某日卜葬于虞山西鹁鸽峰下”,石本时间具体为“九月二十一日”,地点为“白鸽峰”。
同人《资政大夫户部侍郎总督仓场毛公墓志铭》:“女孙一”,石本作“孙二,女孙一”,增补了两名孙子;“求铭”,石本作“曾亮为之铭,而归以葬”,无“求”字,作铭者即由被动者变成主动者。
韩愈子昶自撰墓志铭,“而文中卒葬月日皆具,此殆预为文于前,而卒后孤子书石时增叙卒葬月日也。
志于‘名某字某’之下有‘传在国史’四字,昶位不甚显,又无大功,国史亦未必为立传;即或有传,安能自知之而预书于志铭之首?且于上下文气亦不贯注,显系其子增入之语也。
”其实,增加的不限于卒葬月日,还有葬所等信息。
石上墓志对纸上墓志的改变
但在石本墓志铭中,这些被讳言的内容,往往因为其未出现而不被人注意;人们也因为墓志铭的可信性而忽略志主或者其先世、后人的不善之处或者恶处。
柳宗元集中《朗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言崔氏父简云:“始简以文雅清秀重于当世,其后,病惑得罪,投驩州。
”而石本无“病惑”二字。
所谓“病惑”,犹言精神失常、昏庸,这与铭文中对崔简的评价一致:“简之温文,卒昏以易。
”昏以易,精神错乱。
柳宗元在前后文中,对崔简的评价分别采用“惑”、“易”二字,这令人联想到《韩非子·内储说下》中所载“惑易”典故:“燕人其妻有私通于士,其夫早自外而來,士适出。
夫曰:‘何客也?’其妻曰:‘无客。
’问左右,左右言无有,如出一口。
其妻曰:‘公惑易也。
’”故柳宗元这篇墓志所写崔简,是不是有惑易的真实事情发生,难以猜测,但病惑显然不是好辞,所以,在石本中不存在,精神失常之类心理疾病,被当作“恶”而隐去不书。
隐蔽、掩盖事迹,有时借增加文字来达到隐蔽、掩盖的目的。
元代虞集撰《张珪墓志铭》,其中关于延祐七年铁木迭儿杀萧拜住、杨朵儿只、贺伯颜之事,《道园学古录》、《道园类稿》本皆作“铁木迭儿复为丞相,遂杀平章萧拜住、中丞杨朵儿只、上都留守贺伯颜,皆籍没其家。
”而《元文类》本亦即上石之本,则作:“先是,铁木迭儿复为丞相,以私雠杀平章萧拜住、中丞杨朵儿只、上都留守贺伯颜,皆籍没其家。
”表面上,石本增加“以私雠”三字,是对事件真相的揭示,比纸本更为真实。
但实际上,根据现代学者的考证,“以私雠”恰恰是对事实的掩盖:“关于铁木迭儿杀杨朵儿只、萧拜住、贺伯颜事,《元史·英宗本纪》载:‘铁木迭儿以前御史中丞杨朵儿只、中书平章政事萧拜住违太后旨,矫命杀之,并籍其家。
’又载:‘上都留守贺伯颜坐便服迎诏弃市,籍其家。
’明确显示铁木迭儿此举是奉了答己太后的旨意。
泰定帝即位后虽然为这三人平了反,但也只是将罪名全部归到了铁木迭儿头上,为答己太后讳饰。
”同样,《元文类》本增加“英宗南坡遇弒、张珪密书迎泰定帝即位、泰定帝厚待张珪、张珪诛杀铁木迭儿之子唆南等事共计389字”,这比虞集所写纸本墓志铭增加的近400字,一方面属于“实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彰显张珪之过失,因为“泰定帝驾崩,两都之战爆发,文宗图帖睦尔最终击败泰定帝之子天顺帝阿速吉八登上皇位,从此直到元亡,泰定帝的正统性一直未被承认,连庙号也没有。
张珪与泰定帝即位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其家族又卷入到了两都之战中”,五个儿子被杀,家产被籍没,“至顺元年(1330),文宗以珪议立泰定帝,追怨之,又疑景武(按:张珪子)等附上都,复籍珪五子家资。
顺帝元统初,曾受张珪知遇之恩的监察御史王文若奏:‘蔡国张公父祖再世积有劳烈,天历之初诸子横罹戕害,官籍其家。
宜革正之,以为昭代勋臣之劝。
’奏寝不报。
张景武兄弟之死成为元中后期一大冤案,直到顺帝朝仍未平反。
”其中更深层的原因是:仁宗、英宗、泰定三朝,都全面否定武宗的朝政,而文宗乃武宗之子,顺帝为武宗之孙,即位后自然要否定仁、英、武三朝,拥立泰定帝的张珪及其五子,其遭遇可想而知。
虞集的《张珪墓志铭》撰写于泰定帝时,但苏天爵编纂《元文类》初刊于顺帝元统二年(1334),众所周知,《元文类》本名《国朝文类》,据书前顺帝至正二年(1342)“皇帝圣旨”及中书省、江浙等行省相关官方文件可知,该书虽为苏天爵私人搜辑编纂,但成书后却被当作国家文献,以与《唐文粹》、《宋文鉴》等相抗衡,彰示有元一代风雅,“敷宣治政之宏休,辅翼史官之放失”,经过官方层层审定,而“去取多关于政治”。
故这两处大的增加,其实是对顺帝朝廷行事的有意掩盖。
元稹《有唐武威段夫人墓志铭》
及乎将掩玄泉,言从深夜,内外姻族,俱深节女之悲;三五小星,实有中闺之恋。
”“铭曰”二字之前,石本再次赞颂夫人:“太夫人早亡,夫人咸盥之礼,不及如事。
至于追葬之日,步从輴途,泥行卌余里,哭泣哀毁,感动亲宾。
桂阳之贤妻,空惊里火;成都之孝妇,犹掩江泉。
呜呼孝哉。
”这些评价,不仅使“殿下伤神”不再空洞,也足以增加后人对夫人的积极认识。
元稹《元氏长庆集》卷五八中有一篇《唐左千牛韦珮母段氏墓志铭》,近年洛阳也新出土一篇《有唐武威段夫人墓志铭》,作者都是元稹,志主均是韦夏卿小妾段氏,吴伟斌先生详勘其六处主要不同:第一,标题不同;第二,称呼不同,即“段氏”和“夫人”之差异,这非常重要,反映出志主地位以及对志主的看法;第三,对志主先世的介绍详略不同;第四,评价不同,石本用“实命夫人主视之”,纸本“略去‘夫人’两字,仅作‘命主养之’”,而“‘主视’与‘主养’所涵盖的褒贬之义并不相同,区别明显,‘主视’者是主人身份,而‘主养’者,则显然是奴仆身份”;第五,石本称志主“不怨不偪”,纸本作“不怨不德”,“一字之差,一褒一贬,意在其中”;第六,石本铭文评曰“‘母以子贵,贵称夫人’,语义明确”,石本则作“‘母以子贵,贵必因人’,仍然在回避‘夫人’这一关键性字眼,‘贵必因人’一句,褒貶之义在句外。
”六点不同,除了第三点外,其实都是对志主的评价在石本中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欧阳修《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自公坐吕公贬,群士大夫各持二公曲直,吕公患之,凡直公者,皆指为党,或坐窜逐。
及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
”宋人笔记等多记载此事,如叶梦得《避暑录话》云:“欧文忠作《范文正神道碑》,累年未成。
范丞相兄弟数趣之,文忠以书报曰:此文极难作,敌兵尚强,须字字与之对垒。
盖是时,吕申公客尚众也。
余尝于范氏家见此帖,其后碑载初为西帅时,与申公释憾事,曰:二公欢然,相约平贼。
丞相得之曰:无是,吾翁未尝与吕公平也。
请文忠易之。
文忠怫然曰:此吾所目击,公等少年,何从知之?丞相即自刋去二十余字,乃入石。
既以碑献文忠,文忠却之曰:非吾文也。
”邵博《邵氏闻见后录》云:“范文正公尹天府,坐论吕申公降饶州。
欧阳公为馆职,以书责谏官不言,亦贬夷陵。
未几,申公亦罢。
后欧阳公作《文正神道碑》云:‘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驩然相约,共力国事。
天下之人皆以此多之。
’文正之子尧夫以为不然,从欧阳公辨,不可,则自削去‘驩然’‘共力’等语。
欧阳公殊不乐,为苏明允云:‘《范公碑》,为其子弟擅于石本改动文字,令人恨之。
’”张邦基《墨庄漫录》亦云:“公初以范希文事得罪于吕相,坐党人,远贬三峡,流落累年。
比吕公罢相,公始被进擢。
后为范公作神道碑,言西事,吕公擢用希文,盛称二人之贤,能释私憾而共力于国家。
希文子纯仁大以为不然,刻石时,辄削去此一节,云:‘我父至死,未尝解仇。
’公亦叹曰:‘我亦得罪于吕丞相者。
惟其言公,所以信于后世也。
吾尝闻范公自言,平生无怨恶于一人,兼其与吕公解仇书,见在范集中,岂有父自言无怨恶于一人,而其子不使解仇于地下!父子之性,相远如此。
”这场争论,导致撰写者欧阳修对墓志碑志评价人物不再信任,其《集古录跋尾》九《白敏中碑》云:“其为毁誉难信盖如此,故余于碑志唯取其世次、官寿、乡里为正,至于功过、善恶,未尝为据者,以此也。
”“毁誉难信”,可谓深刻。
这种不同,不是单纯人为因素造成的。
而书手书、刻时产生的错误,虽属人为,但非主观意愿如此。
叶昌炽《语石》专列“碑文脱讹涂乙旁注一则”云:“遇石泐,文每空格以避之。
曾见一经幢,空至十余字。
钱竹汀《跋齐州神宝寺碑》云:古人书丹于石,遇石缺陷处,则空而不书。
此碑,及《景龙道德经》皆然。
墓石或限于边幅,铭词之尾往往挤写,或改而为双行,甚有夺去一二句者,此亦操觚之率尔,未可以古人而恕之也。
又有行中阙字,即补于当行之下,如《廖州智城山碑》第九行下,补‘弃代’二字,初未详其义,寻绎碑文,始知此行‘悬瓢荷筱之士,离群弃代’,‘弃代’二字适当石泐,纬繣不明,此二字为补阙也。
第十一行‘氤氲吐元气之精,及坚之又坚’,‘吐’字下、‘坚’字,皆微泐,亦于行下补刊‘吐坚’二字。
尚有四五行补一字。
类此,其笔法与全碑一律,决非后添。
”这是说在墓石上刻写文字,遇到石头因纹理而裂开,无法刻字,就空而不刻,有时甚至会一连十馀个空格。
有时恰巧空间不够了,就把结尾处的铭文挤在一起写(其实,还有开篇正文就挤写者,如《唐故朝散大夫秘书省著作郎致仕京兆韦公墓志铭》,“首二行挤而不匀”),或者改单行为双行刻写,甚至漏写一二句。
还有行中间缺字的,就在当行之下补上。
又云:“碑志讹字、脱文,亦有涂乙。
《萃编》《桥亭记》文中‘人获壹钱’,脱‘人’字,旁注。
又‘乡老重书’,‘老’字,古人书碑不拘。
又按《高湛墓铭》末四句‘昆山坠玉,桂树摧枝。
悲哉永慕,痛哭离长’,‘离长’当作‘长离’,与上‘枝’字韵,刻石时未改正。
《虢国公杨花台铭》:‘布衣脱粟,有丞相之风’,落‘相’字,旁注。
《李光进碑》‘旬有八日’,‘八日’上衍者,字旁用点抹去之。
”叶昌炽其实只列出脱字、衍字、乙字,而没有指出讹字。
讹字在石本墓志中也较为常见,如唐周遇撰《唐故刘氏太原县君霍夫人墓志铭》,《授堂金石跋》指出“廿系文之韶矣”一句,“韶即昭之转讹”;而王昶进一步辨别:“志书‘世’字避讳作‘廿’,‘珉’字避讳作‘【珉缺末笔】’……‘皆生之矣’,‘之’当作‘知’,‘违裕若是’,‘裕’当作‘豫’,皆误字。
”唐无名氏《唐处士包公夫人墓志铭》,“‘恩通己子’,‘通’当作‘过’;‘哀墓无容’,‘墓’当作‘慕’。
”《唐魏州冠氏县尉卢公夫人崔氏墓记》结尾处,不但重复文字,且有颠倒、漏刻而他行补字,致使文意不通:“夫人无子,有女三人:长女陇西李安亲妻,中女陇西李又用妻,合祔之期,更俟他岁。
无子,有女三人:长适陇西李安亲,次适陇,皆已吉终;季女荥阳郑遇妻,从夫家于秦,道路悬远,不克送葬,故西李又用,季适荥阳郑遇。
惧陵谷之无常位也,故铭云:……”此类甚多,不具。
墓志铭的异刻,含有二义,其一是杨克炎《北魏墓志中的同志异刻现象》一文所用,杨文所谓“同志异刻”,指“同一方志石,其上书写的文字,由于镌刻的原因,或更改镌刻方法,或变换镌刻工具,或由不同刻手镌刻,从而使其呈现有差别的形体、气韵、风格。
”其二是徐冲所用,他在《从“异刻”现象看北魏后期墓志的“生产过程”》指出:“所谓‘异刻’,不是指在墓志定型化之后所出现的非典型或不标准的墓志,而是指在同一方墓志之内所出现的非正常刻写……这些异刻现象应该来自于墓志生产过程中的失误、变通、修补等负面因素,却也因此而留下了完美作品所不能呈现的标识。
”包括九类: (1)左方留白;(2)志尾挤刻;(3)志题挤刻;(4)志题省刻;(5)志题记历官、志文记赠官;(6)志题记历官、其后补刻赠官;(7)二次赠官;(8)谥号空位;(9)谥号补刻。
这些异刻现象,皆非纸本墓志所有,不只是形式问题,不少都会造成文本的差异。
当然,其中诸如赠官、谥号等补刻的内容,与书手无关,而是涉及到朝廷、丧家等复杂的关系。
墓志铭的商品化生产
清黄本骥《古志石华》云:“前《萧思亮志》有‘龙门之桐,始半生而半死’,此文(按:谓《胡佺志》)亦有是句。
盖唐人作文,已有活套,转相剿袭,要知此语尚不始于《思亮志》也。
”岑仲勉《贞石证史·突厥人澈墓志》引用此语云:“余少读书,见夫旧日三家村冬烘先生,为人写婚礼书帖,往往编成一种套语,预备钞誊,故除郡望外,几无不大同小异。
以此而推,古代民间墓志,如非平生事迹可纪,或延文人捉刀者,当亦难免斯弊。
”并举例说:“例如《安神俨志》云:‘原夫吹律命系,肇迹姑臧,因土分枝,建旟强魏,英贤接武,光备管弦,……公秉和交泰,感质贞明,志局开朗,心神警发,仁惠之道,资训自天,孝友之方,无假因习。
’(《芒洛三编》)又《康杴志》云:‘原夫吹律命系,肇迹东周,因土分枝,建旟西魏,英贤接武,光备管弦,……君秉和交泰,感质贞明,志局开朗,心神警发,仁惠之道,资训自天,孝友之方,无假因习’(《芒洛四编》)两段文各五十九字,不同者只姑臧改东周,强魏改西魏,康或得为胡人之后,如曰汉姓,则姓氏书称康叔之后,东周字总非贴切,可见碑志中姓源文字,常不可信赖也。
前志以调露二年二月立,后志以永隆二年八月立,相去只一年半,且同出北邙,则疑文出一人手,否亦相识,故有此一段钞填文字。
”更有甚者,初唐时期竟有《范雅墓志》、《郑满墓志》、《赵昉墓志》、《乐达墓志》、《张琛墓志》、《韩通墓志》六方,大同小异,甚至用语都一致,这里仅举其二为例:《范雅墓志》云:“自开封命氏, 懿德嘉猷,并国史家牒之所详,故存其梗概而已……簪裾弈世,德望相循,□乎不移,自根穷叶……莫不世袭□□, □传学术,编户悦其仁惠, 搢绅揖□风规。
时英国华, 郁乎斯在。
君承兹余庆,膺时挺生,总六艺之精微,罄三端之神妙。
幼年底节,弱岁飞声…… (贞观二十二年)葬于邙山之阳,礼也。
恐年代浸远,芜没德音,乃勒□石,以存不朽。
呜呼哀哉! 乃为铭□: □彼清原, 赫哉芳裔, 儒秀竞驰, 清风相继。
载诞光仪,才雄冠世,瞻仰难阶,溯沿无际。
其一。
璵璠播美,荪蕙传馨,弱□砥节,幼岁飞声。
忘怀宠利, □志幽贞, 颓龄何遽, 奄躐□城。
其二。
凄凉馆宇,寂寞帷筵,长辞皎日,永赴幽泉。
玄宫□□,贞石斯鐫,山川革易,兰菊逾宣。
其三。
”而《大唐乐君(达)墓志》亦云:“自分封命氏,懿德嘉猷,并国史家谍之所详,故此略存梗概而已……莫不世袭孝廉,家传学术,编户悦其仁爱,搢绅挹其风规,令闻美谈,郁乎斯在。
君承兹余庆,含章挺生,总六艺之至精,罄三端之神妙。
幼年砥节,弱岁飞声……依仁葺宇,问道通交……(永徽元年四月)廿九日窆于邙山之阳礼也。
恐年代浸远,芜没德音,乃刊斯文,以为不朽。
呜呼哀哉!乃为铭曰:邈彼洪源, 赫哉芳裔,儒秀竞驰,公侯相继。
载诞光仪,才雄冠世,瞻仰难阶,溯沿无际。
其一。
璵璠播美,荪蕙传馨,实惟华胄,世载英声……颓龄何促,遽躐佳城。
其二。
悽凉馆宇,寂寞帷筵,长辞皎日,永赴幽泉。
玄宫是闢,贞石斯鐫,山川贸易,兰菊逾宣。
其三。
”
这也是墓志铭类文字异于其它文体的一个表现。
阅读前代墓志铭,可以真切感受到朝代与朝代的不同,同一朝代不同时间段的细微区别,包括套语的使用,结尾格式的变化等等。
积极地看,可以称之为墓志铭的时代特征;反过来看,可以说时代不同模版不同。
王文指出:“职业墓志撰稿人,包括专门以代为别人起草状子等文书、家书、墓志文之类为生者,也包括其人有官职或其他固定职业,但又有文才又有名气,经常受人之托,为别人写文章者。
因为经常有这样的事情,所以他们也懒得每次都绞尽脑汁去构思,若遇到相似类型的,他们就用过去的底稿,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加以修改,即又成为另一篇新文,从而完成任务(当然,若是自己的好友,则另当别论),或者就这样轻易拿到一笔润笔费。
另一方面,由于墓志文是刻于石而埋于地下的,轻易不会穿帮,所以,这类类文就更多地出现在墓志文中,且很少署作者大名。
这样的情况更多地用于宫人墓志,其内容几乎一样,仅改数字而已,毫无史料价值,这也早为人们所熟知。
但这些宫人墓志当为朝廷专职人员所为,宫人之外的墓志文出现如此多的类文,似乎并不为人们所注意。
”王文所举之例,除了前引《范雅墓志》、《郑满墓志》等六方出自同人之手外,尚有《刘粲墓志》与《李彦墓志》,《慕容夫人墓志》与《王夫人(玉儿)墓志》、《杨夫人(玉姿)墓志》,《张岳墓志》与《邢弁墓志》、《张瓘墓志》,《唐逊妻柳夫人(婆归)墓志》与《张君妻秦夫人(详儿)墓志》,《毛盛墓志》与《杨昭墓志》、《邢仙姬墓志》,《任道墓志》与《宋荣墓志》,《马忠墓志》与《吴孝墓志》、《刘普曜墓志》,《李清墓志》与《皇甫德相墓志》,《赵安墓志》与《张钦墓志》,都分别出自同人之手。
这还仅仅是初唐时期的洛阳情形,其他时代、朝代,其他地方,情况未必都如此,但职业墓志撰稿人的存在想必没有没有疑问。
李邕谀墓堪称有唐一代代表。
《旧唐书·李邕传》载:“初,邕早擅才名,尤长碑颂。
虽贬职在外,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帛,往求其文。
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钜万。
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
”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中云:“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贾然。
大官薨,卒造其门如市,至有喧竞构致,不由丧家。
是时,裴均之子将图不朽,积缣帛万匹,请于韦相,贯之举手曰:宁饿死,不茍为此也。
”这里有三个信息,一是韦贯坚决不为钱财而撰写墓志文,这在古代是极为少见的;二是墓志铭市场极为红火,甚至由不得丧家做主,墓志的撰写已经产业化。
其三,出现了墓志铭职业经纪人,所谓“造其门如市”者,就是此类角色。
宋代洪迈梳理过墓志商业化历史,其《容斋随笔·续笔》卷六“文字润笔”云:“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
《李邕传》,邕尤长碑颂,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月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巨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
故杜诗云:‘干谒满其门,碑版照四裔。
丰屋珊瑚钩,骐驎织成罽。
紫骝随剑几,义取无虚岁。
’又有《送斛斯六官》诗云:‘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钱。
本卖文为活,翻令室倒悬。
’盖笑之也。
韩愈撰《平淮西碑》,宪宗以石本赐韩宏,宏寄绢五百匹。
作《王用碑》,用男寄鞍马并白玉带。
刘叉持愈金数斤去,曰:‘此谀墓中人得耳,不若与刘君为寿。
’愈不能止。
刘禹锡祭愈文云:‘《父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
’皇甫湜为裴度作《福先寺碑》,度赠以车马、缯彩甚厚,湜大怒曰:‘碑三千字,字三缣,何遇我薄邪!’度笑酬以绢九千匹。
穆宗诏萧俛撰《成德王士真碑》,俛辞曰:‘王承宗事无可书;又撰进之后,例得贶遗,若黾勉受之,则非平生之志。
’帝从其请。
文宗时,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买然。
天官卒,其门如市。
至有喧竞争致,不由丧家。
裴均之子持万缣诣韦贯之求铭,贯之曰:‘吾宁饿死,岂忍为此哉!’白居易《修香山寺记》曰:‘予与元微之定交于生死之间,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托。
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与马绫帛,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文之贽。
予念平生分,贽不当纳,往反再三,讫不得已,回施兹寺。
凡此利益功德,应归微之。
’柳玭善书,自御史大夫贬泸州刺史,东川节度使顾彦晖请书德政碑,玭曰:‘若以润笔为赠,即不敢从命。
’本朝此风犹存,唯苏坡公于天下未尝铭墓,独铭五人,皆盛德,故谓富韩公、司马温公、赵淸献公、范蜀公、张文定公也。
此外,赵康靖公、滕元发二铭,乃代文定所为者。
在翰林日,诏撰同知枢密院赵瞻神道碑,亦辞不作。
曾子开与彭器资为执友,彭之亡,曾公作铭,彭之子以金带缣帛为谢,却之至再,曰:‘此文本以尽朋友之义,若以货见投,非足下所以事父执之道也。
’彭子皇惧而止。
此帖今藏其家。
”这里涉及到韩愈、白居易等著名文人,同僚之谊、朋友之情,在赤裸裸的金钱面前,显得毫无尊严。
墓志铭的商业化,简直令人触目惊心。
《世说新语·德行第一》“郭林宗至汝南”条刘孝标注引《续汉书》云:“郭泰……及卒,蔡伯喈为作碑,曰:‘吾为人作铭,未尝不有惭容,唯为郭有道碑颂无愧耳。
”自言不愧者仅郭泰碑,其谀墓之多可以想见。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六云:“近代碑碣稍众,有力之家,多辇金帛以祈作者之谀,虽人子罔极之心,顺情虚饰,遂成风俗。
”谀墓已经已经风气化。
在前人记载中,韩愈是唐代李邕之后最大的谀墓者,前引其《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甚至将别人赠送钱财写入墓志铭中:“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以币走京师,乞铭于博士韩愈。
”尽管他也在墓志铭中记载曾经贴钱为人安葬、免费撰写墓志铭的事,其《登封县尉卢殷墓志》云:“将死,自为书告留守与河南尹,乞葬己。
又为诗与常所来往河南令韩愈……韩愈与买棺,又为作铭。
”但毕竟不如谀墓之著名。
南宋洪迈记载诗人向巨源本来贫寒,为人谀墓得钱百万,购置临湖阁,尚属用于雅道:“巨源再为人谀墓,郑重答谢,通得百万钱,妻子睥睨咨晓,规作求田计。
巨源左遮右绐,如护头目,举以付工师,不留一钱”。
而岳珂《桯史》卷六记宋人谀墓文创作情形云:“孙仲益觌《鸿庆集》,大半铭墓,一时文名猎猎起,四方争辇金帛请,日至不暇给。
今集中多云云,盖谀墓之常,不足咤。
独有武功大夫李公碑列其间,乃俨然一珰耳,亟称其高风绝识,自以不获见为大恨,言必称公,殊不怍于宋用臣之论也。
其铭曰:‘靖共一德,历践四朝,如砥柱立,不震不摇。
’亦太侈云。
余在故府时,有同朝士为某人作行状,言者摘其事,以为士大夫之不忍为,即日罢去,事颇相类,仲益盖幸而不及于议也。
”孙觌为金钱而谀墓,称颂巨珰,真令士大夫斯文扫地。
王明清《挥麈后录》引翟无逸言载:“孙仲益毎为人作墓碑,得润笔甚富,所以家益丰。
有为晋陵主簿者,父死,欲仲益作志铭,先遣人达意于孙云:‘文成,缣帛良粟,各当以千濡毫也。
’仲益忻然落笔,且溢美之。
既刻就,遂寒前盟,以纸笔、龙涎、建茗代其数,且作启以谢之。
仲益极不堪,即以骈俪之词报之,略云:‘米五斗而作传,绢千匹以成碑,古或有之,今未见也。
立道旁碣,虽无愧词;谀墓中人,遂成虚语。
”楼钥《跋傅梦良所藏孙鸿庆作傅和州墓铭》云:“鸿庆孙文昌一代文章伯也,志人之墓,固未免于称美。
兹为和州之志,有云:其学自六经、太史氏、百家诸子、浮屠黄老之书,无所不读,其文自歌、诗、赋、颂、表、笺、传、序、箴、铭、纪、志,亦无所不工。
又曰:‘文章闳丽,可当大典册;诗语精深,可列于歌颂,以荐郊庙。
’”尽管楼钥认为“此非心服其能,不作此语也”,但若言“无所不读”、“无所不工”不是谀墓,世间恐无谀墓文字了。
宋人谀墓,不减于唐人。
至于元代,巨儒吴澄被认为“为人谀墓,起家巨万”,明代杨维新《书事》感叹:“惜哉操觚士,半为谀墓谋。
”王嗣美《丧葬约》亦谓:“近日殷实有力者,不论有爵无爵,一概求当代达官作志,以为泉壤光中,且奖许溢分,增其所无。
”清代毛奇龄《敕封文林郎内阁中书舍人刘先生墓志铭》云:“予惟近代多谀墓,非好为佞,亦以其人无可述,不得不张门阀、铺官阶,夸饰所无有。
”这里有为谀墓辩解嫌疑,尽管非其本意。
可见谀墓历朝历代皆有。
需要留意者,有时丧家求作墓志,以他物而非金钱或者缣帛为馈,而以较为高雅之物为赠。
唐代崔元亮晦叔遗诫家人云:“吾玉磬琴,留别乐天,请为墓志云尔。
”清王士祯《香祖笔记》云:“王禹玉作庞颍公《神道碑》,其家润笔参以古书名画三十种,中有唐杜荀鹤及第试卷。
予生平为人家作碑版文字多矣,惟安德李氏以杨孟载手书《眉庵集》一部相饷耳。
”颇为艳羡古人所得润笔之夥。
以古书、名画、收稿为润笔,这其实也是谀墓,一种隐秘的谀墓。
但是,既接受志主家属的金钱或物资作为“润笔”,撰写完毕的墓志进入家属手中,家属增添、删改一些内容,篡改一些内容,即使与撰写者本意相悖,撰写者恐怕也不便甚至无法修改。
像柳宗元《朗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铭文云:“简之温文,卒昏以易。
”这可以看作是柳宗元对崔简其人的评价;但到石本则改为:“简之温文,亦绍其直。
”犹言崔简能够继承其先人崔仁师的正直秉性。
这完全将原来的“昏”、“易”之负面评价,改变为称赞了。
前引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神道碑之事,是个极端的例子:只有范纯仁作为一代名臣范仲淹的儿子,自己又是太史,敢于公开拒绝接受、删改欧阳修撰写的碑文;只有欧阳修这样的一代文人领袖,自己道德事功方面又卓有建树,敢于公然反对范仲淹后人删改他所撰写的碑文。
更多的情形是志主亲属后嗣悄然增删篡改,而撰写者苦于收受过润笔费,不敢、不便声言反对。
这应该是谀墓的一部分真相。
不过,这不是本文的结论,亦非用意所在。
我们认为,墓志铭从纸上到石上,各方面信息量无疑增加了,一些信息被纠正被补充,但有些信息却反而不可靠,经过志主家属之手的石本墓志会有意隐蔽、掩盖一些非善的事迹,毁誉评价文字往往可疑;同时,墓志铭其实是一种消费文学,它的生产过程存在商品化、模式化倾向。
然而,这些现象都不足以否定墓志铭类文字的价值,它们整体上毕竟提供了许多真实可信、可资借鉴研究的信息,错误不实、有意造假的内容毕竟只是一部分。
其次在于加强人们对石上墓志铭的认识,因为人们往往先入为主地相信贞石的可靠,而忽略其对纸上墓志铭的改变、篡改、隐蔽。
这不是说这些改变就没有价值,而是提醒读者关注这些改变,研究产生这些改变的原因。
三是突出墓志铭的商品化,加深人们对石上墓志铭文体独特性的认识,增加一个了解“谀墓”真相的维度,并进一步把握石上墓志铭的实质。
四是通过对从纸上到石上生产过程的梳理,分清撰写者与丧家各自在墓志铭完成过程中的贡献和各自的责任,以考察墓志铭两种版本出现重大差异的深层原因及其责任者,以及孰先孰后、谁改变谁的问题。
但哪一次改写更为可靠,上石时以哪一稿为底本?都不容简单做结论,须待石本墓志铭的出土方能证勘。
本文意在引起研究者使用墓志铭时的谨慎,尽量寻找纸本与石本对勘;不得石本,也要尽量参考史书、他人文集甚至笔记类文字,以避免过信贞石或者过信白纸黑字所带来的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