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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古墓出土秦朝竹简,湖北出土26部秦简,墓主是秦朝小吏,证实秦始皇不愧是千古一帝

谈到古代的帝王,绝对难逃秦始皇,作为千古一帝,对中国版图基础的奠定与政治体制的开创都注定了他在历史中不可替代的绝对地位。

然而与其功劳相对的便是“暴君”的骂名,虽然今天人们已经逐渐享受到秦始皇的利在千秋,但对于当时的人们而言无疑是灭顶之灾。

到底是千古一帝还是千古暴君,人们历来因为立场问题而说法不一,但随着考古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秦时史料使得秦始皇的形象更为接近真相,尤其是1975年的考古成果,足以让人们认识到一个更为客观的秦始皇。

与其他古墓的发掘一样,湖北云梦县城西郊汉丹铁路旁的一个村民在田间劳作时偶然发现了一些竹条,起初并不在意,随着农事的进行越来越多的竹条出现,村民这才捡起一看,发现上面歪歪扭扭的奇怪文字。

有人意识到这可能是古董,由于数量较多便立即上报了当地的派出所。

民警赶到现场确认文物无疑便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前来勘察,这一勘察便惊艳了世人。

通过古墓中出土的竹简与一些生活用品推断出这是秦朝时期的古墓,而墓主是一个秦国小吏县令史,名叫喜,出生于公元前262年,当时正是秦昭王四十五年。

在秦始皇登基这一年开始服役,随后担任了一系列与刑法相关的低级公务员。

期间还曾有三次从军,不仅参加了多次战斗也见证了秦朝最为辉煌的时期。

墓中的竹简便是其任职期间抄录的法律文书,因为职位所限所以大多都是行政管理与“治狱”方面的律令条文,除了秦朝的法律以外,还有许多别国的法律,魏国“赘婿”规定也在其中,专家推测,这些别国法律或许与秦律并不排斥所以秦始皇并没有一竿子打死。

专家经过长期的细心整理后将其分为10类26部,谓之“睡虎地秦墓竹简”。

这26部古籍无疑就是两千多年前秦朝法律的真相,也让人们再次领略了始皇帝的雄才大略。

这些竹简中记载的死刑少之又少,司马迁的《史记》中说陈涉“失期,当斩”则竹简相违,竹简中对失期的人大多问过而不是处死,通常都是杖刑或者罚款,比如《秦律·徭律》中便规定:

失期三日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这里的谇与赀分别是责备和罚款的意思,着实轻得让人难以置信。

不过也有人说陈胜是戍边所以应该对比戍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对证。

但无论如何也从侧面反映了秦法与“暴君”之间多少是有误会的,其中关于秦始皇大兴土木而动用大量军民的记载,也说其在农忙时候不分民兵都要回家干活,农闲之时才会继续开工,并非无视生产而整年兴建。

即便是死刑也是相当谨慎,竹简中虽有记载一些残酷的刑法,但因此受刑的记载却少之又少,大多数都是因为伤风败俗、造谣生事或者谋反而被处死,像五马分尸这些与“暴君”如影随行的极刑更是毫无记载,最为多见的便是没收及劳教等比较理性的刑法。

这26部秦书分别是《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封诊式·治狱篇》更对刑讯逼供作了超前的说明:

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谅而得人请(情)为上;治谅为下;有恐为败。

强调了刑讯逼供会导致司法不公是极为下下之策,对于不孝的人诸如殴打父母的人秦法轨道黥为城旦舂的刑罚,而后世的儒家思想的刑法中对于这样的人通常都是直接处死,如《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二

“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过失杀者,流三千里。”

《大明律》及《大清律例》也是

“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

这样的反差在秦律还有很多,他们都形象地再现了秦法虽严且公,虽苛且正的特点,也足以说明秦始皇先进公正的法治思想不愧让后人叹为观止。

史册号网友观点:秦始皇背啦二千多年黑锅,如果不是胡亥,赵高与李斯之传胡求弄。

大秦决不会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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