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继短暂的秦朝之后出现的朝代,分为“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与“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两个历史时期,后世史学家亦称两汉。
西汉为汉高祖刘邦所建立,建都长安;东汉为汉光武帝刘秀所建立,建都洛阳。
这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统治,在职官制度上确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继续实行地方的郡国并行制。
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规模,由于秦王朝的短命,这一制度在汉代时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中央
外朝官
上公
西汉以 太师、太傅、 太保为 上公不同,东汉唯以太傅为上公,无太师、太保官。 汉献帝时, 董卓迁都长安,自任太师,位在太傅上。这是权臣擅权所为,死后即废。
三公
西汉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权力由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人分掌,其下分设九卿、列卿等。
东汉的中央政府组成沿用 西汉官制,以 三公领 九卿为基本架构。
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 尚书台。
东汉皇帝即位,往往以 太傅或 太尉 录尚书事,总领政务。
御史台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
侍中从西汉的加官转为正式职务,设侍中寺作为侍中的正式官署,隶属少府。
东汉以 太尉、 司徒、 司空为三公,位次上公。
三公师长百僚,名义上为最高官职,其实并无实际权力。
东汉沿西汉制度,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
与西汉不同的是,东汉九卿分隶属三公。
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属太尉;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属司徒;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属司空。
将军
在秦代以前,武职将军名号只有大将军、前、后、左、右将军。
汉代将军不常设,主征伐。
事毕则罢。
汉文帝时始有车骑将军、卫将军。
东汉的将军也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 卫将军、 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大将军位在 三公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列于 九卿,位在三公下。
前、后、左、右将军,位次列于九卿,不常置。
东汉中期以后,太后 临朝称制,外戚以大将军执政,与 太傅、三公合称为 五府。
以上将军均 开府,府属有 长史、司马各一人,从事中郎二人, 掾属二十九人, 令史御属三十一人。将军以本号领军的,各有 部曲、 校尉。
汉魏时期,有军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职的难度加大。
因此常在“将军”前冠以某个名号以作为他的官职,这种名号并无一定,名号之间也无上下级关系,因此称为杂号将军。
临事设置,事毕即撤。
如骁骑、 楼船、 材官、伏波、 贰师、度辽、龙骧等,或以所领部队(如骁骑、材官),或因奉行的任务(如 李广利攻贰师城)。
唯度辽将军因南匈奴所部时有内乱,自 永平八年(65年)后常设。
汉末以后,开始出现 四征、四镇、 四平、四安等 重号将军。
九卿
东汉沿西汉制度,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与西汉不同的是,东汉九卿分隶属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属太尉;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属司徒;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属司空。
东汉九卿均于官称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
除此之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一、光禄勋除西汉的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之外,增置 东中郎将、北中郎将、西中郎将、 南中郎将。
二、少府尚书改称 尚书台,由西汉的 常侍曹、 二千石曹、 民曹、主客曹改为六曹:改常侍曹为 吏曹,增 三公曹,将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 北主客曹。
尚书台增设左右丞二人,诸曹侍郎各六人, 令史诸曹各三人,事务繁剧的曹增令史各三人。
尚书台组织较西汉尚书要重要、庞大的多。
1.太常(奉常)
太常,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时改秩宗。
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署,各置令丞一人;均官、都水两署,各置长丞一人;诸庙寝园食官署,署置令、长、丞各一人。太乐令、丞,掌伎乐;太祝令丞,掌读祝文及迎送神;太宰令丞,掌宰牲及馔具;太史令丞,掌天时星历;太卜令丞,掌卜筮;太医令丞,掌巫医。
太常机构庞杂,其属吏掾史有:太常掾、太常掌故、太史掌故、史书令史、待诏、大典星、治历、望气、望气佐、高庙仆射、庙郎、寝郎、园郎、礼官大夫、曲台署长、写书官等多至二千人。
汉朝的诸博士也隶属太常。
2.光禄勋(郎中令)
光禄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光禄勋。”王莽时改司中。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属官有大夫、郎、谒者、期门、羽林等。
①大夫
大夫,无定员,职在议论朝政,评定是非等。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数十人。朝政多下公卿、大夫、博士集议,法令政策也多由此定。
②郎
郎,无定员,文武兼有。士人出任者为议郎,秩比六百石。其余诸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执戟宿卫。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多至千人。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中郎分属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统领,三中朗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分属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统领,三郎中将秩皆比千石。另有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分统虎贲、羽林诸郎,为皇帝私人卫队,多由贵戚子弟充任。
其余比较低级的郎称外郎,也称散郎。
郎经历久者,多出任郡长吏,或出为将军,是汉朝官吏升迁的重要途径。
③谒者
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主之,秩比千石。谒者除了接待职责外,还有守卫宫廷诸门的职责,另外,皇帝常常以谒者为使节传达诏命。
④期门(虎贲郎)
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置,多至千人,主官称期门仆射,秩比千石。从官有给事期门等。
⑤羽林
羽林,也掌送从,位在期门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置。始名建章营骑,后改羽林骑。武帝数次征伐匈奴、西域,军中战死者子弟无依者均入羽林抚养,称羽林孤儿,教以格斗、骑射。
3.卫尉
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有丞。
景帝初更名大夫令,后元元年(前143年)复为卫尉。
卫尉秩中二千石;设丞一人,秩千石。
武帝时李广为未央卫尉,程不识为长乐卫尉。
西汉只有未央宫常设卫尉,其他长乐宫、建章宫、甘泉宫等则不常置。
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掌守司马门,凡天下奏事,四方贡献和征召均总领之。
卫士令、丞,掌守卫护从。
旅贲令、丞,专供奔走之役。
4.太仆
太仆,王莽时改太御,秩中二千石,丞秩千石,掌乘舆并主马政,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余万匹。另有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属官有骏马监、平乐监、栘中监、厩司御和家车吏。
5.廷尉
廷尉,掌刑辟,秩中二千石。
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复名廷尉。
宣帝地节三年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
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大理。
王莽改作士。
廷尉是审判全国疑难案件的最高机构,除个别特难案件上报皇帝裁决外,有终审裁判权。
廷尉属吏有:廷尉史、奏曹掾、奏谳掾、从史、廷尉文学、卒史、书佐等。
6.大鸿胪
大鸿胪,原名典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鸿胪,秩中二千石,丞一人副之,秩千石。掌诸王列侯与内附部族之封拜、朝聘、宴飨、郊迎之礼仪与接待地方诸郡上计诸吏。属官有行人令、丞,译官令、丞,狱官令、丞及郡邸长、丞。
典属国,秩二千石,置都尉、丞、侯等官。
凡边疆各族降服于汉,仍保存其国号者,称为属国。
由典属国掌管其事。
武帝元狩三年匈奴昆邪王降,设安定属国、天水属国、上郡属国、五原属国、张掖属国五属国处之。
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为降羌置金城属国,王凤三年(前55年)置西河、北地属国。
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废典属国,并其职入大鸿胪。
属官有九泽令,主客,大鸿胪文学,大行治礼,大行卒史等。
7.宗正
宗正,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宗伯,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掌序录王国适庶等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者,先上宗正,由宗正上报后执行。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都司空令,掌治宗室罪人;内官长,掌诸公主家令、门尉等。
8.大司农
大司农,本秦官,称治粟内史,主管财政,凡各地田祖口赋之收入、盐酒专卖、鼓铸的统制、平准、均输与漕运的管理,以及各地物产的调度,国家的开支等,均属治粟内史管辖,有两丞。
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司农,秩中二千石。
两丞秩千石。
平帝元年(公元1年)置大司农部丞,州各一人,劝课农桑。
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诸郡国诸仓农监、都水等均隶属之。
9.少府
少府,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
凡皇帝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园林游兴,器物制作,皆归少府所领。
其属官甚多,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阳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等十六官令丞;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等。
武帝以尚书、中书谒者拆阅章奏,受公卿奏事,传达诏命,所以尚书、中书谒者虽名列少府属官,实为内朝官。
列卿
汉朝十二卿,除前面所说的九卿之外,有列卿三。
1.执金吾
执金吾,即秦中尉官,掌京师门内屯兵,为京师巡逻以备盗贼,皇帝出巡则为前导。有两丞、候、司马等属吏。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秩中二千石,丞千石。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
2.将作大匠
将作大匠,本秦将作少府,主治宫室、宗庙、陵园、土木等事,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秩二千石,丞秩六百石。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校、右校、前校、后校、中校七令、丞。成帝阳朔三年(前22年)罢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3.水衡都尉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置,掌上林苑,有五丞。秩二千石。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锺官、技巧、六厩、辨铜九官令、丞。
中朝官
中朝官自大将军以下,至于侍中,常侍,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以及光禄勋所属,谓之宿卫。
宿卫近在皇帝身边,颇受皇帝信任。
这些中朝官都是没有实际职掌的加官。
加官是武帝发明的官制,虽无职掌,但因为皇帝所亲信,讲议朝政,奉诏治事,逐渐获取了原属丞相府的决策会议的权力。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
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大臣、太官令至郎中。
亡员,多至数十人。
”
一、侍中
侍中,古官名,相传黄帝时代即有此官。秦朝丞相置史五人往来奏事殿中,号侍中。汉武帝以此为近臣加官。 《齐职仪》载:“汉侍中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就是说侍中是皇帝近臣,掌管皇帝的车、轿、衣服、器物等,甚至还负责给皇帝端尿盆!
二、左右曹
左右曹, 《 汉官仪》载:“左右曹受尚书事。”沈约《宋书》云:“汉使左右曹诸吏分堂,尚书奏事。”因为尚书是在皇帝左右处理文书的官员,左右曹实际上就是分科办事的尚书。
三、诸吏
诸吏则是受特别委任有权监察、纠举不法的官员,凡加诸吏者,虽非御史,也有和御史一样的权力。
四、散骑常侍
散骑常侍,其实是散骑、常侍两个官名。职务是“骑从乘舆车后,献可替否”,所任有宦官、也有士人。
五、给事中
给事中,加号,凡加此官者,得出入禁中、顾问应对,位次常侍。
六、领尚书事
因丞相权势发展,皇帝收其权于近臣,于是尚书权势日增。但尚书权重而位卑,不能与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将军、大司马以下诸将军领尚书事,以参决政事。
七、尚书令
尚书令,汉承秦制,置六尚,即尚书、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
尚书掌收受章奏,出宣诏命。
六尚均为少府官,但尚书负责处理政务,实际上是中朝官,不受少府节制。
诸臣上书,要另写一份作为副封先上尚书,尚书审阅副封后,对于文辞不便者可不予上奏。
朝廷颁发诏令,须以副本存尚书。
大臣上奏,由尚书读奏,大臣有罪,由尚书问状。
初以尚书四人分判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时增置三公曹主断刑狱。
八、中书谒者令
中书谒者令,宦官。汉初为中谒者令。武帝后期以宦官掌尚书,改称中书谒者令。
九、符节令
符节令丞,掌虎符竹符。文帝二年(前178年)颁铜虎符、竹使符与诸郡国。调兵用铜虎符,其余征发用竹使符,各分其半,左与郡国,右在皇帝。遣使至郡,持半符节勘合以验真伪。
十、黄门令
黄门令,宦者,掌省中宦官。有给事黄门,小黄门,皆以宦官任之。职掌传递书奏,并关通禁省内外。给事黄门,黄门侍郎,位在郎将、大夫下。
十一、其他内朝官吏
尚书郎、尚书御史、给事尚书、尚符玺郎,太医监、侍医、太官献食丞、太官献丞、食监、乐府音监、乐府游徼、令史、东织室令史、中书仆射、黄门倡、倡监、马监、黄门驸马、狗监、给事狗监、钧盾冗从、尚方待诏、掖庭狱丞、掖庭牛官令、掖庭户卫、少内啬夫、暴室丞、暴室啬夫、农官、中谒者、中涓、协律都尉、海丞、果丞等。
这些官员多为处理内廷事务的下级官吏,不能参与政事。
宫官
一、詹事
詹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秩二千石。属官有太子率更(负责计时、太子家刑狱);家令丞(负责太子财政事务);仆(负责太子出行车马)、中盾(太子内卫)、卫率(太子卫队指挥官)、厨厩长丞(负责太子膳食、厩马等)。
二、大长秋
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
”是皇后宫官,秩二千石。
属吏有中长秋(副大长秋)、私府令(负责皇后私人财务)、永巷令(负责审理内廷宫女、内命妇)、仓长(皇后私人庄园的仓库管理员)、厩长(皇后养马场的主官)、祠祀长(负责内廷内命妇祭祀事务)、食官长(供皇后膳食)等。
三、长信詹事
秩中二千石,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长乐少府。
四、太子太傅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子太傅、少傅,古官”,秩二千石,负责教导、辅弼太子,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太子中庶子、太子御骖乘、护太子家等。
汉承秦制,地方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武帝分天下为十三州,各遣刺史一人以六条察事。此时的州还只是行政监察区域,不是一级行政地方。
郡县官制
西汉
郡
郡一级设太守、都尉、监御史三官,各领郡内政务、军务、监察之事。
一、太守
西汉非常重视太守的人选,每有太守除授,皇帝一般都要亲自召见,慰谕有加。汉宣帝曾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可见一斑。太守秩二千石,治行卓异者往往直接征为公卿,公卿罢政,也往往出为太守。西汉重视太守的选拔与任用,所以西汉的地方治理较后世为优。
西汉铁制铠甲太守权力非常大,所属县令、县长的任免均由其荐议,郡府各属吏均由太守自己从本郡人中任免,掌握虎符,竹使符,以此节制本郡驻军。
太守属吏有:别驾(太守最主要的助手)、主簿功曹(诸吏之长,郡府主管)、议曹(掌讲议郡政)、贼曹掾(主刑罚)、决曹掾(掌决狱)、贼捕掾(缉拿追捕犯人的官署)、五官掾(掌盗贼)、门下掾(掌太守仪卫)、门下督(掌副门下掾)、郡掾祭酒(掌学术)、郡文学(掌郡学校)、郡文学史(郡文学的属吏)、郡文学卒史(郡文学的下级属吏)、学经师(掌祭祀诸经的讲授)、宗师(掌本郡居住的宗室)、舍人(太守秘书)、史(记录官)、从史(史的副手)、诸曹史(诸曹记录官)、右曹掾史(刑狱诸曹居右,右曹掾史为诸右曹的记录官)、太守卒史(太守的低级从事官)、 《五经》百石卒史(掌五经保管)、直符史(掌虎符、竹使符)、狱史(监狱长)、狱小吏(狱史管辖的狱吏)、小史(负责文书记录的低级小吏)、督邮(掌本郡驿站、巡查诸县)、督邮掾(督邮的助手)、督邮书掾(督邮的书吏)、都吏(奉命出使诸县)、郡少府(郡掌财之府、以供太守)、守属(太守府洒扫诸事)、给事太守府(无固定职掌,侍从太守)、郡司空(掌本郡土木工程和官府工匠)等。
西汉郡属吏均由本郡人士出任,品行高卓者可以被太守推荐出任廷臣。
二、都尉
都尉,秦名郡尉。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内地郡只有一个都尉。
边郡分置部都尉(如东部尉、中部尉、西部尉、南部尉、北部尉)。
大约都是守在边塞上。
都尉之下有侯、千人、司马等职,各有治所。
凡边境或要塞所在,皆置尉,百里设尉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为镇守官,隶属所在郡都尉。
都尉与太守分治军民,位次太守,开府置吏如太守府,属官有掾、卒史、属、书佐、功曹等。
除郡都尉之外,西汉还在诸关隘设关都尉,在屯田区设农都尉,在殖民地区设属国都尉。另有执行特别职务的没有辖区的都尉,如宜禾都尉,护漕都尉等。
三、监御史
监御史,秦官,主监察太守行政、郡驻军以及所辖诸县不法事。汉初不设监御史。惠帝三年(前192年),始遣御史出监三辅,审查地方司法,每年十月返京奏事,十二月还郡。此后在地方再设置监御史。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以御史不奉法,另行派遣丞相史纠察诸郡。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便停止派遣御史。
刺史
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刺史,以品级较低(秩六百石)的廷臣充任。
分天下为十三部(后改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三辅以司隶校尉主纠察,所以实际上全国刺史有十二人),巡行诸郡,以六条诏书纠察不法。
刺史虽然品级较低,却可以纠劾比自身品级较高的官员。
汉朝规定,刺史只能纠察秩比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不允许刺史问难下级官吏。
刺史所纠察的范围,也只能以六条诏书为限。
如果刺史纠劾超出诏书范围,不但不能纠劾成功,自己还要以越职的罪名被罢免。
三辅
周朝在京师(镐京、洛邑)置内史,秦沿置,景帝二年分为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改左内史置左冯翊,改主爵都尉置右扶风,合称三辅。
三辅是位同列卿的京官,不过他们的职务都是管理长安附近的地方行政事务,与太守无异,所以也称他们所管辖的地方为三辅。
京兆,按《汉书》:四县,十城,户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九,口二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四。
左冯翊,按《汉书》:十三城,户三万七千九十,口十四万五千一百九十五。
右扶风,按《汉书》:十五城,户万七千三百五十二,口九万三千九十一。
县、国、邑、道
县是郡之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地方。国为王侯封地,王国同郡、侯国同县。邑是皇太后、皇后、公主封地。道是设置于巴郡、蜀郡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县级地方政权。汉平帝时,全国共设置县、国、邑、道一千五百八十七个。
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令、长并为县的长官,但品秩不同。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侯国的长官称相,邑的长官也称令,道置长。
县(国、邑同,道多减省)置丞一人,主管文书档案,仓库,监狱。大县置县尉二人,小县置一人,主管地方治安、缉捕盗贼。县丞与县尉是县的长吏,由朝廷任免。县的其余佐吏的设置多与秦的县制相同。
东汉
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郡、县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郡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州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的州已经演变成为一级地方,凌驾于郡之上。至此,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由 郡县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一直延续到隋朝“废郡”为止。
州刺史
东汉将洛阳之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二个州,各遣刺史一人为长官。另以 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 河内、 弘农七郡为 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部(汉代州也称部)。
司隶校尉是京官,本职为监察在京百官诸不法事。
东汉时,每每退罢三公均由司隶校尉纠劾所致,所以司隶校尉号为“雄职”。
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司隶校尉与 御史中丞、 尚书令三人有单独的席位,称“ 三独坐”。
司隶校尉秩 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流行的韩剧中每每出现的从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
就是说是可以代行事务的助手)等,另统领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隶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司隶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诸州沿西汉 汉成帝制度,设州牧一人,秩二千石。
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刺史,秩 六百石。
汉灵帝 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再改州牧,秩 二千石。
东汉 刺史有固定的驻地和官署,纠劾所部太守县令不必如西汉制度上三公按验,可以直接罢免之。
改 州牧后,兼领军政,位高权重,有点类似于唐朝的 节度使,而管辖地域的广阔,又不是节度使所可以相比的。
与西汉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国,查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不过东汉的刺史不必亲自回京,而是派遣属吏向司徒府报送文书而已。
郡国
东汉共设 郡国一百零五:王国二十七,司隶部属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隶部所辖七郡外,王国与列郡均分隶诸州,其中 豫州领郡国六,冀州领九, 兖州领八,徐州领五,并州领九,幽州领十一,青州领六,荆州领七,扬州领六,益州、凉州各领十二,交州领九郡。
东汉制度,皇子封王,以郡为国。每国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职如汉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务;相有长史一人,职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 二千石,职如 郡都尉,是主管军政、缉捕盗贼的军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职务和汉朝的郎中令相类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仆一人,秩千石,负责王府的车马训练与驾驭;治书数人,秩 六百石,职如尚书; 谒者数人,秩 四百石,职务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等,秩皆比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 河南郡因京师所在,长官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 中二千石。
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边郡(就是设置在边境地区的郡)另置长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
长史之下有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
东汉内地不设 郡都尉,以太守领兵。
边郡置 都尉或 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
如汉和帝 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公元105年)置辽东 西部都尉; 汉安帝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县
东汉的县级地方建制与西汉相同。
列侯以县为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以侯国大小为异),相不隶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租税。封国户数在 千户以上的,置家丞、 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一人。东汉的侯另有 乡侯、 亭侯,所封之地各为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辖于所在县,与乡、 亭相等。
皇后、 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称邑,置令、长。邑的体制与侯国相当。
少数民族聚居地设道,隶属于郡,多设于巴、蜀等西南地区,以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为道的长官。
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一人,秩千石;县丞一人,掌民政、文书、仓库;县尉二人,掌治安。
万户以下的县置县长一人,秩 三百石或 四百石;县丞、县尉各一人。
东汉诸县出产盐的,置盐官,负责管理盐场、盐矿,征收盐税。出产铁的县置铁官,负责冶炼、铸造。在手工业发达的县置 工官,负责管理工匠、征收工商税赋。在水产发达的县置水官,负责管理渔场、征收税赋。以上这些官吏不隶属于郡县,均隶属于少府,属于派出机关。
东汉在县以下的官制与西汉无异,具体可以参见 西汉官制。
诸侯国官制
汉朝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称郡国制。
诸侯王
汉初,有燕、赵、楚、九江等七个异姓王国。
高祖以次翦灭异姓诸王,刑白马作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
”同时规定非功不得封侯(这一条后来没有奉行,汉朝丞相、外戚都例行封侯)。
封同姓子弟为燕、代、齐、赵、梁、楚、吴、淮南、长沙九王。
“大者夸(同“跨”)州兼郡,连城数十”。
他们君国子民,自置官属。
王国的置官略仿汉朝,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绿绶,掌治其国。
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 《通典·职官典》: “汉朝唯置丞相,其御史大夫,皆自置之”
孝惠元年,王国所辖诸郡太守的任免权力收归朝廷。景帝则彻底剥夺了诸侯王对封国的行政权力。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汉武帝时,诸如郎中令、太仆等诸侯王的王宫官员的任免权也收归中央,并颁布《左官律》,规定在王宫任职的官员不得出任中央官员。
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废诸侯王内史,以相治民。
这时的相其实与郡太守没有区别(此时的王国的辖区大小也就相当于一个郡),仅仅是品秩为真二千石,高于郡太守而已。
到此为止,诸侯王仅仅保留了通过汉朝派遣的官员征收租税供自己享用的权利。
列侯
列侯,汉初用以封功臣。高帝八年(前199年),天下平定,开始论功定封。至十二年(前195年),共有一百四十三人受封为列侯。按《汉书·功臣表》:“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同“砺”,小石子的意思),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列侯居国,要接受郡守、郡尉的监督。列侯不能役使非本国人,违律则削爵治罪。汉初,列侯直接掌握封国的行政权力(列侯不在国时,一般由侯的管家代行),景帝时,侯国相由朝廷任命,与县令同,侯只保留按每户征收三百钱供自己享用的权利。
爵禄制度
汉沿秦制,设爵以赏功。禄,既指官员的等级,也是官员官俸的数额。
爵
高祖未称帝时,杂用六国旧制对有功将士封爵,名目不一。
汉朝建立之后,沿用秦二十等爵。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自一级至四级都是士卒。
自五级至九级位比大夫,都是军吏,平民之爵不得过公乘,超过的要回授给同族的人。
自十级左庶长至十八级大庶长,位比九卿,都是军将。
十九级、二十级均为列侯。
史册号网友观点:厉害了,先我一步完成,我也不用查资料了,没事常来板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