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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过程遇到问题及建议,档案被私自改动怎么办?

如果按照实际情况修改是不违法的。

否则就是违法的。

我国《******档案法》里有规定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存在问题:一是保密意识不强。二是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四是涉密载体管理不严格。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2、切实加强保密文件丶保密资料丶保密档案管理,严禁涉密文件外传。3、在公共场所不谈论涉密事项。4、加强计算机涉密载体管理。

入党材料时间错了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入党程序和时间来不得半点马虎,如果时间填写错误,将会严重影响党员的个人身份。

问题不大。

入党时间写错的解决办法如下:

1、入党时间写错,如果党关系还在还在原支部,应该找到档案管理人员,把入党时间更正过来,并在更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党支部公章。

2、如果已经调往其他单位,党关系也已经随迁的,则需要到原来入党的党支部开具证明,回到新单位所在的党支部更改,同样也得加盖单位和党支部盖章。

入党时间是比较重要的事项,是党员晋升的考核条件之一,因此,入党时间写错必须把它更正过来。

入党材料时间错了,找入党时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开证明是可以改过来了,严不严重要看相对于什么事情来说了

公司无权扣留档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在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后当即离去,明显与之相违。

但这并不能排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因你未再上班而已经实际解除。

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档案的处理,该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18条也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扩展资料:虽然《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并不等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要损失便能够随心所欲,甚至可以采取以扣压劳动者档案的方式“以毒攻毒”,而是应当区别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义务主体,照样只能通过协商一致、仲裁、诉讼的等正当方式来维权。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通过扣留档案的手段来制裁职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的档案。

1、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人事代理部办理完结单位或个人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接收后,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4、档案管理部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对其进行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

2、人事档案转出流程

人事档案转出分两种情况:一是档案转移,二是档案调动。

1、档案转移。

(1)档案转移的去向:一是转移到街道,二是转移到单位(必须是具有管档权限的单位)。

(2)档案转移的手续:a、档案转移到街道的,需要个人申请或转入街道调档函;b、档案转移到单位的,需要转入单位调档函。

(3)办理流程:a、凡需办理转移的档案,将个人申请或转入地调档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转移的各种手续后,将个人申请或调档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2、档案调动。

(1)档案调动的手续。必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2)档案调动的流程。凡需调动档案,必须将档案商调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调动的各种手续后,将商调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调动手续。

3、档案管理部办理转出流程

(1)根据个人申请或调档函上的内容和要求,找出相对应的档案。

(2)对需要转出的档案进行审查。a、对转移的档案,写好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b、对调动的档案,按调动要求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各种证明材料,开出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3)进行档案转出登记和“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网上更新。

(4)由档案机要人员将密封好的档案交由机要部门寄送。

根据你现在的情况,现在有两个办法:

一,到你原户口所在地办理一下档案安置手续,这个比较容易办理。因为一毕业之后如果你没有及时把档案交给当地人事部门托管,就会打回原籍。

二,找到本地人事部门,进行相关咨询,问应该如何解决,这比我们现在回答的更彻底。如果有关系就更好了。其实你一早就把档案放到相关人事管理部门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建议你采用方式一解决。本地都有大学生毕业管理部门的,找他们就可以了。

1、已故人员人事档案收集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本单位教职工死亡以后,其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满五年后移交本单位档案馆永久保存。组织人事部门在移交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档案馆要求,科学整理,输入检索数据,制作移交清册,完整移交。档案馆应当对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类别,检查档案完整性。

2、已故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已故人员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一)已故人员档案由档案馆保密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二)已故人员档案要配置铁质的档案柜架。库房内应设置温湿监测控制、灭火等设备;

(三)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光、防尘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护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温度45-65%);

(四)保管已故人员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根据有关规定,不论其死亡原因如何,均按照其生前的职务或对社会的贡献及知名度,确定移交给相应的档案馆保存,具体做法是:(1)中央、***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期限,移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4)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的期限,移交同级档案馆永久保存。

(5)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死亡干部的档案在向档案馆移交前,一般采用与现职干部的档案分离单独集中保管的方法。其提供利用,按查阅现职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移交档案馆后的管理、利用,按档案馆的规定执行。

死亡干部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的准备工作有两项:①原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缩微或复印方式,保存部分材料,也可把死亡干部的简历或简况输入计算机贮存,以备查考。②按照档案馆接收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立卷等工作,不允许移交零散档案材料。

2021年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

1、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2、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3、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4、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5、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6、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8、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9、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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