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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的故事简短概括,始王焚书的简要内容?

医药、卜筮、种树等书不在禁列; 是了巩固统治的需要,为了从思想文化上统一民众,不让其他各种不利于统治的思想存在,因为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出现了各种思想,所以形成了战乱纷争,诸侯割据的局面,而这与秦始皇的中央集权制思想相悖逆,所以就通过焚书坑儒来净化思想,达到统一思想文化的目的,从而维护自己的统治。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那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

第二年,许多方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焚坑”及“坑儒谷”遗址活埋。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发生了焚书的事情,是因为儒士淳于越向秦始皇建议,废除郡县制,延续分封制。

这一建议不符合李斯的观,遭到了李斯的驳斥。并建议秦始皇烧史书。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了列国史记,以及《诗》巜书》等名篇。

秦始皇三十五以儒生是古非今,于咸阳坑杀了四百六十余名儒士。史称坑儒。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李斯提出焚书的建议。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

1.史书方面除《秦记》之外,其他六国的史书一律烧掉;

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的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监督烧掉;

3.医药、卜筮、种树等科技文化方面的书不在禁止之列;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术士,即儒生)”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

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同时秦始皇焚书并未焚烧医学、农牧等技术实用书籍。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主要内容是:焚诗书,坑术士。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

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此即为“焚书”。

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焚书坑儒讲述的是

秦始皇下令坑杀术士,焚烧儒学书籍

秦秦始皇用法家思想在文化领域推行了焚书坑儒的专制统治。

焚书坑儒就是:焚毁书籍,坑埋儒生、书生。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此即为“焚书坑儒”。

1、一方面是为了政治的统一,排除政治的不同见解。

2、易于管理,防止暴动。

公元前213年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下令焚烧《秦纪》以外的列国史记。

另外,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他不属于博士官所藏的《诗》《书》等限期交出烧毁。

私自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

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

次年,查出犯禁的方士、儒生四百六十多人,全部坑杀于咸阳。

历 史上把这两件事叫做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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