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稿 / 正文

秦朝开始推行郡县制度,秦朝实行的是郡县制管辖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

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实行郡县制,分全国为36 个郡,郡下设县。

后增至41 个郡

先说结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实行郡县制的国家是秦国,秦国在秦孝公实行了商鞅变法以后,便开始执行了郡县制,当时,秦国将自己的领土面积都化成了浚县,每占领一个新的地盘,便将这个地盘设立为馅,最后,秦国统一天下以后,再天下顺利的48个郡。

世界上第一个实现郡县制的国家应该是秦朝时期的中国。

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就在地方上推行“县制”。

秦始皇嬴政于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后,开始实行郡县制。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

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

郡守下设县,每县有县尉、县令和县丞。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

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所以中国也就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实行郡县制的国家。

郡县制度是在秦朝开始出现的。

在秦朝以前,由于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即把全国分为若干个大大小小的分封国,各国有各国的国王和大臣。

这些个分封国虽说都要服从周王的领导,但是最终形成了战国的局面。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一统天下,不在分封诸侯国,而是设置了郡县,所以郡县制就从此开始了。

分封制从商朝就开始了。看过《封神榜》的都知道,商纣王时期就有东西南北四个伯侯。可见,从中国从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

郡县制,从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开始。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废分封立郡县是在秦朝时期,指的是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

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从商代就已经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郡县制

而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这种制度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郡县制的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

分封制从西周开始推行,郡县制从春秋战国就开始出现,秦统一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分封制是商代开始分封诸侯。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盛行于秦汉时期。

作用:

1、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2、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3、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秦朝实行郡县制为我国中央集权制定下了低调,从秦朝至今,我国一直实行不同程度的中央集权制,分封制虽几次反复,但都没能撼动中央集权制的发展。

世间万物,少有一成不变的,制度更是如此,数千年过去,中央集权制仍然存在,可面貌却大不相同。秦朝时实行郡、县二级制度,建立起了从中央至地方的垂直管理体制,我国现在的行政等级则是省、县、乡三级,同一等级还会有不同称呼,如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都是省级行政区。

扩展资料

秦始皇统一各国之后,在已经初步形成的郡县体系的基础上,分天下为36个郡,每个郡下辖若干个县,则行政体系是郡、县二级,郡守为一级行政区长官,还有尉和郡监,分别掌管军事和监察,他们直接对朝廷负责。

秦朝极盛时大约有四十多个郡,划分规则基本上是遵循“山川形便”原则,各个政区边界的走势,一般和山脉、河流的走势一致。这样,每个政区的内部就会形成比较便利的交通条件和比较一致的自然条件,人为区划和自然区位合二为一,有助于经济发展以及赋税管理。

而在面积方面,则看重人口和经济的空间分布,人口多、经济地位重要的地方,行政区数量多、面积小;人口少、经济不发达的地方,行政区数量少、面积大。

汉初把秦朝的郡县制改成了郡国并行制,相当于是郡县制和分封制的结合体,不过这种制度对皇权威胁甚大,到汉武帝时期,通过推恩令等措施将王国(相当于郡)拆分成侯国,侯国在行政上和县是平级的,且受到周边各郡管辖,汉武帝以此加强了中央集权。

另外随着汉朝的实际控制范围越来越大,郡县也越来越多,二级制使得朝廷忙上忙下,于是,汉武帝设立了13个刺史监察区和1个司隶校尉监察区,后来这些刺史监察区从不常设的监察官成为常设的驻地方官员,就成了新的一级行政区,也就是州,汉朝行政变为州、郡、县三级。

秦朝在统一六国后用的地方制度便是郡县制,这对于秦朝由中央垂直管理地方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从而加深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那么,郡县制是秦国独创的吗?其实不是,很多诸侯国都有实行,这也是当时的诸侯国用来代替分封制的最普遍的制度。

早在春秋时期,秦国、晋国和楚国等国在处理兼并过来的小国的土地的时候就已经以设县来处置了。因为县和分封的土地不同,县只归属于国君,而分封的土地则分封给每个卿大夫,分封给每个有功劳、有身份的贵族。这样,虽然说所有土地仍然属于国君,但实际的控制权却属于个卿大夫贵族。

而国君对县的控制则是直接性的统治,不存在第三者,因此这种统治方式对于国君控制地方十分有效,也有利于提升中央对地方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的总称。

县制起源于楚国,而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

当时不少大臣都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份,惟身为廷尉的李斯却力排众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接纳。

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等于省长)、尉(等于防区司令〕和监(等于监察专员)各一。

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

至汉代乃承袭这个制度,自此成为日后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史册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icehao.com/w202301071720100b89sg.html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