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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宫内到底养了多少人吃饭

明朝皇宫内到底养了多少人吃饭

饭食人口与宫膳花费

世人对于明代的宫廷花费,一般的印象都是极为奢侈。

康熙二十九年 (1690),清圣祖康熙谕命内阁将明代宫中每年所用银两及金花、铺垫银 两数目查阅上奏:明代宫内每年用金花银九十六万九千四百余两,光禄寺每年送至宫内所用各项钱粮二十四万余两,每年木柴二千六百八十六万余觔,每年用红螺等炭共一千二百零八万余觔,各宫每年床帐、舆轿、花毯等项共用银二万八千二百余两。

这些数字到底是那一年不得而知,可能仅是明代花费最高的那一年的数字,而不是每年的平均。当然不论如何,明代宫廷的用度还是比清朝多。康熙四十八年(1709),康熙又说: “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一日之费,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宫中脂粉 钱四十万两,供应银数百万两,至世祖皇帝登极,始悉除之。”

故宫

这些数字实际已无法核查,无从证实或反驳。但是,明清两代宫中花费还牵涉到宫廷制度、主仆关系、监控体系、会计系统等的不同。

举例来说,清人方浚师(1830~1889)曾经比较明清两代光禄寺的厨役,他说嘉靖朝厨役至四千一百名,“观厨役一项,人数之多如此,无怪乎万历以后,宫中脂粉钱开销至四十万两,马口柴、红螺炭需用至数千万觔也。

”并说:“我朝光禄寺,一切用度,具有定制,惟御膳房属之内务府衙门。

恭读《会典》内载:“膳房属下庖长四名,副庖长四名,庖人五十名,厨役二十八名。

又内膳房厨役 六十七名,通计不过一百五十三名。

”120

这样的比较其实并无实质意义, 因为他所讲到清代数字仅是御膳房的厨役,明代的数字则包括备办宫内 所有服役人员膳食者在内,两者的统计原则并不相同。而且,帝国初创 通常较为节俭,越往末叶则越奢靡,故以晚明同清初相比,也有其不相称之处。

不过明代帝王对于宫膳花费之多确实也感到奇怪。

嘉靖

三十七年 (1558),明世宗曾对光禄寺岁用银三十六万两,觉得相当不解,认为当中定有贪渎,乃谕问内阁:“即今两宫大分尽省,妃嫔仅十余,宫中罢宴设二十年矣。朕所日用膳品悉下料,无堪御者。十坛供品,不当一次茶饭。朕不省此三十余万,安所用也?靡费滋广,当由侵欺者多。”

大学士严嵩回话提到:光禄寺除米豆果品油糖等项由各处征取本色之外,每岁定额银二十四万两,早期该寺岁用不过十二、三万两,每年积有余银。后来年年加添,至嘉靖三十二、三年,增至四十万两,近年稍微减少,也将近三十六万两。这当中冒费之弊多端,而其大者有四

1) “传取钱粮,原无印记,止凭手票取讨,莫敢问其真伪”;

2)“内 外各衙门,关支酒饭,或一人而支数分者,或其事已完,而酒饭尚支者”;

3)“门禁不严,下人侵盗无筭”;

4)“每岁增买磁器数多”。当前只要谕命光禄寺将每年岁用之数、冒滥之件明白开具回奏,通通加以改正,则弊端可以革除,而费用亦可省下。

既而光禄寺卿卢宗哲等,将一年之中费用支出款项开具册籍上奏,竟将由御前银两支出的“上分青膳”及“皇坛斋事供品”二项,也列入光禄寺的费用。世宗看了之后大怒,认为当中隐弊昭然若揭,乃叫内阁传话下去,要光禄寺今后将逐日开支,每月上揭帖进览。

由此事看来,明代有关于尚膳监支领光禄寺食材、佐料的法规,与相关的御史稽核办法, 可谓设想周到,只是后来在运作上出现停摆或脱序,因此弊端百出。整体而言,明代宫膳花费之高,问题应在于宦官的舞弊、官员的浮报与 冗役太多。其中,宦官的因素又最为重大。

以上所谈及者,为光禄寺整个机构的开支,若就其中宫膳的部分来说,现在仅有最完整的记载,乃是张鼐《宝日堂杂钞》所抄录的万历三十九年正月的光禄寺月折。这一月折记载了宫中相关成员的膳食品项、 用量及其花费,据此可此考察明代宫膳的饭食人口与经费支出数额。

饭食人员

明代宫膳所供应的饭食人口甚多,从《宝日堂杂钞》所录帐目之内容来看,明代的宫膳除了供应皇帝及皇室成员,如太后、皇后、贵妃、 妃、嫔、长公主、太子、太子妃、诸王、诸王妃、皇孙等之外,也及于在宫内应役的官女、婆婆及大小宦官。

在该资料中,这方面记载甚多, 兹举三例

1)“翊坤宫婆婆于景科女、田仁女、田德女、王镇女、 赵臣女、张莲花、尹梅女、田迎寿、杨钺女等,共二百三十一分。”

2) “养心殿等宫,景仁宫等宫,圣哲殿等处,怡神殿等处,隆德斋人役, 乐志斋人役,玉芳轩人役,管事牌子等;御前答应执事、答应人等;暖 阁答应宫女,常报更时人役,常报更时宫女;暖阁外地方等役,牌子等 役;养心后殿等人役,随驾听抯人役;御前诣膳人役,茶房宫女;涵春 室等五处,涵春室答应,答应宋桂花等,各执事田仁女等,汤鞢、酒鞢 共一百四十桌。

3)“慈宁宫御前,常在赵寿女等,学经宋玉鹤等; 慈庆宫皇太子等,常在赵重金等,答应张炳等;司礼监魏伸等,干清宫 掌事人等,牌子谷朝等,请小轿王臣等,拏马钱朝用等,两班管库人等, 万寿寺王忠等,圣济殿提督刘进等,皇史宬官张佃等,宫后苑张儒等,御药房梁安等,御茶房魏学贤等,读书太监成敬等,药房近侍人等,学医魏忠等,医士王椿等三十名,赏近侍马清等,养鹰王奉,常在钱舍女等,玉熙宫童敬等,指挥等官;慈宁宫管事人等,太监苏朝等,西门太监陈恩等,内牌子张阳女等,刘端等,礼仪房石光等,隆德殿李升等, 教习提督崔文升,御前常在宫女等,两司房黄佩等,搜检卢寿等,延庆 长公主小姐,圣医书堂杨吉祥等,常在龚朝女,承运库掌印孙顺,共汤饭一百七十九桌。

另外,在紫禁城办公的文官、杂职官及来朝贡者,也都供应膳食。

《宝日堂杂钞》就记载了内阁、光禄寺堂上并厅署官及四门校尉、六科、尚宝司、中书科官、文华殿管事官并官匠等、教习官、武英殿官、画官、 听事官、浣衣局官、御药房官、译字官、诰敕房官、翰林院官、起居轮流官、常川编纂官、誊录官、清理军职贴黄兵部主事、补造武官宝簿兵部主事等,以及养狮子哆思麻、泰宁卫夷人升合儿等、夷人庞迪峨等人的膳食费用。

124

在这些饭食人口之中,紫禁城办公的文武官员数字不大,主要还是宫女与内侍。因此,宦官、宫女人数的多寡,与宫膳的花费有直接关连。

根据清人记述,一般认为明代宦官、宫女的数字极为庞大。

康熙四十八 年(1709),康熙皇帝曾与大臣们谈到:“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饭食不能遍及,日有饿死者。

”125康熙六十一年(1722),康熙在千叟宴后,又与汉大臣们言道:“明时宫监多至数万人,宫女至二 万余人。

”126这两则资料有其前后彼此矛盾之处,前者云:“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后者则说:“明时宫监多至数万人,宫女至二万余人”。

事实上,宦官有数万人还可以接受,数字达十万则恐怕太夸大了。

明代早期,宦官的来源主要为收用边族子弟、藩属进贡幼童、收阉 罪犯家属,每次选入人数不多,最多千余人。

至明中叶以后,由于自宫求用的净身男子日多,情况才有所改变。

明代前期,对于这样的男子,通常以其违犯“不孝“之罪,非但不予收用,甚且充军边陲。

至弘治五年(1492),将二千二百四十六名自宫者发充南海子为净军,一千零五十名发送户部为海户,才将其纳入市场供需来考虑,但这还不算是正式选用。

正德元年(1506),武宗下令从南海子的海户、净军中选一千余人入宫,正式开了选用自宫者入宫的例子。

自此以后,朝廷在特定年份又选入了为数不等的净身男子(参见表二)。

表二:明中叶以后收取净身男子人数

年 份(西元) 人 数

弘治五年(1492) 3,296

正德元年(1506) 1,000

正德十一年(1516) 3,468

嘉靖十五年(1536) 8,446

万历元年(1573) 3,250

万历六年(1578) 3,570

万历十六年(1588) 2,000

万历二十九年(1601) 4,500

泰昌元年(1620) 4,700

天启三年(1623) 2,500

通计神宗朝选入的宦官总数为一万三千三百二十名,熹宗朝共收了七千二百名。至于崇祯朝,据说三次选用,“数增万人”。127

然而,即使将神宗朝以来所收用者,不计其是否 殁去,合计亦仅三万零五百二十名,何来十万之数?

另外,嘉靖八年 (1529),司礼监呈报当时太监衙门各内官、长随、内使、小火者、净 军等,通计共一万二千六百三十九员。

128至嘉靖十五年(1536),礼部拨了新选入的自宫男子三千四百五十五名至内府供役,129假设嘉靖八年 以后大小宦官无人过世,再加上这一年拨入内府供役者,合计为一万六千零九十九人。

大致上,明代在内廷走动的宦官应在二万以内。

至于明季宫女数,九千人是有可能,但二万人则过于夸大。有关于明代选用宫女之记载,虽不如选用净身人详细,然明代各帝选用女官及宫女,除世宗次数较多,计九次选入三千余人之外,其它各朝所载不多。

宦官王承恩墓

依照惯例,除少数特例之外,明代采选秀女每次均在三百人以下。

130据隆庆元年(1567)御史凌儒疏称:“先帝选取宫人,所积不下数千余人。

”131 又同年光禄寺少卿李键奏言:嘉靖四十三年(1564)九月间,给宫人膳食二千五百七十五分,至隆庆元年二月前扣减十分,三月内扣三百余分,四月内又扣七百余分,尚余一千五百余分,132即宫女尚有一千五百余名。

此为隆庆初年宫女之数。

万历朝采选民间淑女,扣除为了选后及为诸子选妃之外,其纯为选取宫女者,见于《实录》者仅一次,收了三百人。

天启年间,亦仅在天启元年(1621)为选后而下诏采选淑女。

至 于思宗朝,在崇祯初年,宫女均是令戚臣买进。

133而在崇祯十五年 (1642),思宗曾欲选择淑女以充九嫔,旋因官员谏止而作罢。

134换言之,晚明采选宫女的次数并不是太多。

倘若晚明宫女至二万人,则采选至少要几十次。

次数如此之多,《实录》必当有所记载,野史亦应述及, 然并无此事。

实际上,明代后期的宫女数并没有康熙皇帝所说的那么多。

明季陈龙正(1585~1645)所云:“宫女动以千计,多或至万”,135 应该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数字。

从《宝日堂杂钞》所录帐目来看,其身分属皇家者,膳食均以“分”计;至于宦官、宫女人等,身分较高者以“位”、“分”计,其余则以 “桌”计。

统计宦官、宫女(含婆婆)以“位”、“分”计者,数字为六百一十八。

至于以“桌”计者,则有三百六十一桌。

以一桌十人计, 数字为三千六百一十人。

其他,还有一些内廷杂差净身人等,未记其分数或桌数,暂估以五千人。

合计宦官、宫女,加起来不满一万人。

若假设其他外朝的官役是二千人,宫膳所供应的人员,最多也才一万二千 人。

实际上,明代宫中的膳食人口,绝不至于高到五、六万人或十万人以上。

不论如何,由于明代宫膳所供给的饭食人口,包括属于皇家奴婢的内侍、宫女、婆婆等,故其花费的数字甚大。清代由于太监、宫女员额缩小,饭食供应也不包括内务府包衣等员役,故相较之下会觉得其花费 惊人,但如果也把包衣等计入,则清代的宫廷膳食支出,恐怕也不算少。

费用方面

《大明会典》规定,光禄寺每月必须将支出帐目上呈御览, 宫膳的费用自然也在呈报之列。

张鼐《宝日堂杂钞》所载的膳食支出, 会计帐目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支出银一万一千零四两四分七厘六毫七 丝六忽二微,后一部分则为银一千二百廿二两七钱七厘六毫九忽九微,136 两者合计为一万二千二百二十六两有余,平均每天为四百二十一两多。

至于为何分为两部分,有可能前者是实际膳费,而后者乃是钦赏桌数银 两。

此据刘若愚《酌中志》云:

凡在御前掌印、秉笔、管事、牌子、暖阁近侍,及外之内阁、文华、 武英殿中书、画士桌儿银两,咸光禄寺职掌,用点簿关防缄封。每 月酒饭一桌,折银十两有奇;半桌者,五月有奇。到每月晦,照钦 赏数目,坐名颁给之。137

从这一记载可以了解,在御前服侍的宦官与在紫禁城内出勤的官员等, 每月会再赏给饭食银,这些银两是以折桌的方式,在每个月的月底发给。

由此看来,明代皇帝对于在紫禁城服勤的相关人员,是有另一番照顾与体贴,也就因为如此,其相应的开支也大。

不过,平均每天四百二十一两多这个数字,比我们所见到的一些记载要少得多。

清初,王世德曾回忆说:“神宗以来,膳羞日费数千金”,138为何实际会计帐目是每日四百多两,而笔记所言是数千两?或许后者并未接触到实际档案,故每每以讹传讹。

万历朝每月的宫膳花费,平均是一万两左右。

清圣祖在康熙三十九 年(1700)谈到:“明季宫中,一月用万金有余。

”140依其所言每月一万多两计,则每年费用为十多万两,这个数字也与万历三十九年的数字相当。

在晚明时,宫中膳食费用应该有一个定额,即一万两上 下。

不过,清圣祖谈到的费用数,应该是指万历至天启的情况,而不包括崇祯朝。

在明代诸帝中,思宗以节俭著称,据崇祯时任锦衣卫指挥之王世德 云:“上恭勤节俭,励精图治”,膳馐较神宗以来,“减存百一”。

141 另外,宋起凤亦云:崇祯帝“日进常膳,乐九奏,尚食以次献,帝概彻 去,止三奏,食列数器,三宫亦同焉。

”142在崇祯初年,思宗就曾因国 家财政窘困,“罢织造,减珍羞,节俭以先天下”。

143崇祯十六年(1643) 九月,还下令将宫中膳食,“日用膳品减去一半,各宫分减去十分之四, 宫女、内员桌银减去十分之三。

”144当时周皇后、田贵妃、袁贵妃亦能 曲体上意,“每膳各减半,不妄赐予。

”145故崇祯朝的宫膳费用,当较神宗朝有所减省。

如此一来,也就证实了笔记所记多属诬传或夸大。

清 初,沈元钦在《秋镫录》中,曾记述崇祯朝宫女与其所谈的宫中掌故, 当中语及崇祯之膳食云:“宫中皆丰美,其食唯心所欲,顷刻即至,日 费三千金为例。

”146若按此推算,则一个月费用达九万两,一年至一百 零八万两,似乎不太可能。

宫女所说的“日费三千金为例”实系以讹传 讹,实际上应如谈迁(1594~1657)所说的:“上俭约,御膳日费三百 金。

”147则崇祯年间的宫膳费用,实是每月九千两,而非九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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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明太祖实录》,卷 241,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条,页 5b。此处文字有缺漏,据《明实录校勘记》,〈太祖实录卷 241 校勘记〉补全,参见页 770~771。○号为个人所增。

118 《清圣祖实录》,见《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册 4~6,卷 144,康熙二 十九年正月己酉条,总页 584~585。

119 《清圣祖实录》,卷 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癸未条,总页 391。

120 方浚师,《蕉轩续录》(北京:中华书局,1995,点校本),卷 1,“光禄寺厨役”

121 《明世宗实录》,卷 467,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丁未条,页 1a~2b。

122 高仪,〈议革光禄寺积弊疏〉(隆庆元年七月十一日题),《高文端公奏议》(中央 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藏万历刊本),卷 8,页 47b~49a。

123. 123 以上三例,见张鼐,《宝日堂杂钞》,页 862~863。

124. 124 张鼐,《宝日堂杂钞》,页 864~868。

125. 125 《清圣祖实录》,卷 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癸未条,总页 391。

126. 126 陈元龙,《爱日堂诗集》,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干隆间刻本)集部,册 254,卷 20〈还朝集二〉,“千叟宴恭纪十首并序”,页 14a~b。

127 参见邱仲麟,〈明代自宫求用现象再论〉,《淡江史学》6(1994,台北),125~146。 表二资料来源亦同。

128 梁材,〈复议节财用疏〉,收入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卷 102,页 14b。 129 《明世宗实录》,卷 188,嘉靖十五年六月壬辰条,页 1b。

130. 130 邱仲麟,〈奔嫁殆尽:明代的选秀女谣言与社会恐慌〉(初稿)。

131. 131 见高仪,〈议放宫女疏〉,《高文端公奏议》,卷 2,页 25b。《明穆宗实录》,卷 9,

隆庆元年六月己酉条,页 14b。

132. 132 见高仪,〈议革光禄寺积弊疏〉,《高文端公奏议》,卷 8,页 53b。

133. 133 刘銮,《五石瓠》,收于《庚辰丛编》(台北:艺文印书馆据民国 29 年排印本影印,1972),

卷 3,“令戚臣买宫女”条,页 2b。

134. 134 光时亨,〈缓选嫔御疏〉(崇祯十五年九月),收入朱东观辑,《(崇祯朝)奏疏》,

《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史部,册 57,卷 8,页 16a~18b。 《崇祯实录》(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明实录》附录),卷 15,崇祯十五年正月戊子 条,446。按此二资料所计月份有异,待考。

135. 135 陈龙正,《几亭全书》,收入《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册 11~12,卷 14〈学言详 记.政事下〉,页 24a。

136 见张鼐,《宝日堂杂钞》,页 865、868。

137 刘若愚,《酌中志》,卷 16〈内府衙门职掌〉,104。

138 王世德,《崇祯遗录》,收入《明史资料丛刊》第 5 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6。 139 《明神宗实录》,卷 60,万历五年三月戊子条,页 1a。

140 《清圣祖实录》,卷 201,康熙三十九年九月丙午条,总页 44~42。

141 王世德,《崇祯遗录》,6。

142 宋起凤,《稗说》,卷 1,“明崇祯善政”条,23。

143 《崇祯长编》(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明实录》附录),卷 31,崇祯三年二月戊寅条,

页 49a。

144. 144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 27〈光禄寺〉,426~427。

145. 145 宋起凤,《稗说》,卷 4,“三宫节俭”条,124。

146 沈元钦,《秋镫录》,总页 6364。

147 谈迁,《枣林杂俎》,〈智集.逸典〉,“御膳”条,页 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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