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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历史书,焚书坑儒在历史书第几页?

焚书坑儒在历史七年级上册焚书坑儒在第10课,42页。

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在初一上册历史书的53页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①。仆射周青臣进颂曰②:“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③,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始皇悦。

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④: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⑤? 事不师古而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始皇下其议。

丞相李斯曰: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

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

今天下已定,法令一出,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

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

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建立。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

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

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

禁之便。

臣请史官非 《秦纪》 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 《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⑥; 以古非今者族⑦; 吏见之不举者,与同罪⑧;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⑨。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 制曰: “可。

历史上,其实我们对于秦始皇“焚书坑儒”是有一定的误解的。实际上被焚烧的书籍在当时大都是一些奇淫邪技的歪书,坑杀的也是散播谣言的江湖术士及一些食古不化的反对派。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急需自上而下对民族文化及统治制度进行高度的统一。当时许多方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活埋。

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

秦始皇做这个决定的原因在于:

秦始皇吞并六国后,需要全国一个声音以维护国家的统一。

这与汉以后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一个道理,都是大革“文化之命”。

只不过一个是硬暴力、一个是软暴力罢了。

所谓的“焚书坑儒”,据考证,在史记上记载的只是“焚《诗》《书》,坑术士”,后在伪《古文尚书》(宋时开始有怀疑,至清时方确定为伪书)的序中被误传为“焚书坑儒”。

“焚《诗》《书》,坑术士”是两件事。

.....

“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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