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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资源的鉴定,什么是档案信息数字化?

1、档案数字化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信息形态,它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2、档案数字化是数字档案建设*基础的工作,传统载体的档案经高科技技术加工成数字档案形式,通过局域网、政务网、互联网进行计算机检索、阅读电子档案,为迎接档案信息服务新环境的挑战,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效率,增强档案业务部门的服务水平,为档案内部管理及面向客户服务提供高效率的全面服务;

3、档案工作的数字化建设是顺应潮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举措、新要求。档案作为一种原生信息资源,其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出来,逐步掌握信息技术为档案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档案数字化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扫描矩阵CCD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信息形态。

 它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档案数字化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扫描线性CCD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信息形态,它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档案数字化是将传统纸质档案转换为数字形式,以便更好地管理、存储、检索和共享。这通常包括扫描纸质文件并将其转换为电子文档,然后使用数据库或其他电子系统进行管理。

数字化档案可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可访问性和共享性,同时也可以减少纸张使用和存储空间需求。

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包括历史价值、行政价值、法律价值和研究价值等。

然而,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传统标准可能需要重新思考。

数字档案的出现使得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更加便捷,因此,我们应该考虑数字档案的技术特性和信息价值,重新制定适用于数字时代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包括历史、文化、科研、法律、行政等方面,这些标准是建立在传统社会背景下的,对于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来说,是否应该重新思考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将数字化、网络化、可持续性等新要素纳入其中,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

档案鉴定标准可分为两大类,即理论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

(一)理论性标准

理论性标准是档案价值鉴定的基本标准和理论依据,综观中外档案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档案鉴定的理论性标准主要包括:

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标准和来源鉴定标准。

(1)年龄鉴定标准:即“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迈斯奈尔主张:每一个国家应设置一个禁销档案的“界限年份”,应对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档案加以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而不应擅自毁弃。

(2)来源鉴定标准:强调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地单独评判,而应当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

2、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职能鉴定论”。这是在研究继承迈斯奈尔来源鉴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3、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标准。

指出文件价值中存在着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区别,这是按利用文件的主体为参照进行划分的。

指出公共文件的价值首先体现为对原机关的原始价值,即第一价值,具体体现为行政管理、财务、法律和科研价值;而后再体现为对其它机关及非政府方面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即第二价值,分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两种形式。

对这两种不同价值,在鉴定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宏观职能鉴定标准。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文件大量涌现后的产物。“此时鉴定的注意力首先不是形成者来源,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职能活动过程或其主题”①;“宏观鉴定法所面对的不再是单份文件,而是某种职能的文件”

5、效益标准。这是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鉴定中奉行的一条原则,主张在鉴定档案保存价值时应考虑到档案的保管费用。从其发展历程看,效益标准已从出现伊始的饱受批判转变为被各种鉴定体系广泛采用,显示出了其实用科学的一面。

6、相对价值标准。

这是我国档案学界提出的一种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即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全宗和全宗群范围内来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全宗和全宗群档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绝对数量越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越低,反之则越高。

即: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

相对价值标准的提出,旨在使档案鉴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

(二)技术性标准

技术性标准是档案鉴定实践中用以参照的具体标准,主要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等。

我国目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分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五种类型。

它们是各机关、档案馆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以此作为参考,文书立卷人员能较容易地区分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初步确定其保管期限,为以后档案馆鉴定档案的价值打下基础。

至于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则包括制发鉴定档案的标准文件、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销毁档案的标准与监销制度等几方面内容。

一种健全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防止有意破坏档案,使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

事实证明,这些技术性标准在文书档案人员的具体鉴定工作中起到了有力作用。

2、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及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特征

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在***成立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主要是在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并且吸收了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而逐步形成的。

民国时期的档案界提出的鉴定标准均重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行政价值,但它存在缺陷,即仅仅停留在机关范围内的一般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认识上,且当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

而原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可说是最为深刻和久远的。

例如,原苏联档案界提出:档案的鉴定原则是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在鉴定档案的价值时,应考虑文件内容、文件来源、文件的形式特征、情报的重复性、档案全宗文件的完整程度、文件的物理状况及文字、语言、艺术及其它特点,等等。

这些原则和标准被我国档案工作者加以吸收和借鉴,再与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了鉴定档案价值时应考虑的相对价值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等新的标准,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概念、原理体系。

无可否认,这些鉴定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对我国的档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档案的安全,防止了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的事件发生,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性。

1、 档案数字化是将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形式,方便存储和管理。

2、 档案数字化可以节省存储空间,提高档案检索效率,减少档案遗失和损坏的风险,同时也方便了档案共享和传递。

3、 档案数字化的应用范围广泛,可以应用于各种机构和行业,如政府机构、企业、学校、博物馆等,有助于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此外,数字化档案还可以为历史研究、文化保护和知识传承提供更为便捷的资源。

档案数字化是将传统的纸质档案通过数字技术转换为电子档案,从而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共享和保护。

这一过程包括了对纸质档案的数字扫描、图像处理、文本识别等技术,同时也涉及到文献库、数字化图书馆等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档案数字化的主要作用是提高档案利用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加强档案保护和安全管理、促进档案资源共享等。

同时,数字化档案在现代社会中更加方便快捷、易于搜索和传播,有利于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进步。

档案数字化的意思是将传统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格式,以便于存储、管理和使用的过程。

它包括将纸质档案扫描成数字图像、转换成电子文本、录入元数据、建立数据库等操作。数字化档案可以有效地保存历史文化遗产和重要的行政、法律、科技等档案资料,同时也方便了研究、利用和共享。数字化档案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文化、教育、科技、政府、企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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