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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高中历史考点,罗马法有什么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地位和作用,认为成文法为法的主要形式,是本国法律的基础,判例在这些国家一般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仅作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参考。

此外,罗马法系国家在法律分类、部门法的划分、诉讼程序和法律术语等方面也有不同于英美法系的特点。罗马法是大陆法系的起源,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受罗马法的影响很小,法律多以判例形式出现。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特点:

(1)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公法不甚发展;

(2)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5)卷帙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5)卷帙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成文法分为十二铜表法(成文法出现的标志),公民法(罗马共和国时期),万民法(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历史意义:

1、维系统治: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缓解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巩固罗马统治。

2、是欧美法系的源头,对欧美国家的立法起到了借鉴作用.

1、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对律法产生新的需求; 2.氏族社会解体,奴隶与奴隶主的矛盾,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推动了罗马法的成型,为其出现提供了社会和阶级基础; 3.阶级制度的划分和奴隶制国家的成型; 4.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罗马,地域十分狭小。

小国寡民。

这种地理条件和国情是罗马法出现的客观条件。

古罗马国家统治的决策权掌握在300名贵族组成的元老院手里,执政官主持日常政务,公民大会是形式上的最高权力机关。

同时罗马还设立了平民自己选出的两名保民官,有权否决执政官和元老院提出的对平民不利的决议,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颁布了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1、政治体制的演变:

(1)历程:君主制——贵族共和制——帝制;(元首制——帝制);

(2)罗马共和国:

①由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组成;②平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机构——保民官

(3)帝制的确立:

①屋大维建立元首制(披着共和制外衣的君主专制)。

②戴克里先实行公开君主制。

2、罗马法的形成:

(1)《十二铜表法》

①罗马共和国第一部成文法典;②内容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③是罗马法的渊源。

(2)《查士丁尼法典》:

①查士丁尼鉴于西罗马灭亡而编; ②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

(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

3、罗马法的评价与影响:

评价: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拓展资料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以西方学院派,与一般历史派区分还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王政时代(奴隶制原始部落国体)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

王政时代:

前8世纪至前6世纪史称王政时代。

先后有7个王,氏族部落组织尚完整存在,统治阶层包括王、元老院、库里亚会议(罗马称胞族为库里亚,每10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后为百人队会议取代)。

后来又出现了贵族与平民之分。

罗马共和国时代:

在共和时代的早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进行了2个世纪。

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出两名执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权力,为期1年;而掌握国家实权的则是元老院。

随着贵族与平民之间对立的加深,贵族承认了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

前451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的限制,这也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

前326年,取消了债务奴隶制。

罗马帝国时代(包括寡头统治):奥古斯都创建的政治制度,史称元首制,其实就是共和名义的帝制。他在位期间,实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改革,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且对外扩张,使帝国北疆达到莱茵河与多瑙河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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