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稿 / 正文

南北朝时期的规矩,魏晋南北朝皇家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选官制度,自曹魏创立至隋朝废止,沿用300余年.220年,曹丕篡汉建魏后,为争取世家大族的 支持,规定举荐有声望的官僚担任其本乡本土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称中正.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将本地的人物评定为上上 上中 上下 中上 中中 中下 下上 下中 下下共九品,作为选拔官僚的依据.当中正的都是都是大世家.评定人物,官僚升降,单凭门第,不看才能,从而成为士族地族操纵政权的工具,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隋炀帝时废除该制度.

魏晋南北朝是皇帝制度从初创到逐步完善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皇帝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理应独尊无二,皇帝理应成为天下的“至尊”,皇帝之上除了有一个虚无飘渺而又人格化的“天”以外,再不容许有敢于超越或干扰其权力的任何事物存在了。为维护皇帝的尊严。礼乐制度被进一步强化利用。

魏晋时期实行氏族门阀制度

士族制度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历史现象,它的特点是按门第等级区别士族同庶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不同地位;从历史上看,士族制度有一个萌芽、形成、充分发展(又称鼎盛)、衰落和走向消亡的漫长过程;我们应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把士族制度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分析和评价。

魏晋南朝实行郡国并行制,其中魏、宋、齐、陈都是名义上的郡国并行,诸侯王在封地并没有实权,有权力的诸侯王其权力也是来自于皇帝的信任和官职(魏朝的诸侯王基本都没有实权,而宋、齐则有不少有实权的诸侯王,也许是皇帝为了巩固皇权不得不起用宗室)。

而晋、梁算是真正的郡国并行,诸侯在封地拥有土地和人口,西晋诸侯王甚至拥有大量私兵。不过中国古代的地方政治制度非常复杂,以上所说也有不少例外,晋朝一样有很多无权的诸侯王,宋齐也有威震一方的诸侯王。

北朝的地方政治制度相对复杂一些,粗略来说,比较依赖汉人士族统治地方的年代,诸侯的权力相对较弱,异性诸侯也相对少;而比较依赖少数民族“同胞”坐镇地方的年代诸侯王力量较强,也会分封不少异性诸侯。

有名的如后周的杨坚和李渊等。北方政权受少数民族影响很大,具有比较强的强权思维,重视武力和武名而轻视宗法和礼仪,其制度建设也就不那么完善。

汉代魏晋之后的南北朝时期,在南方朝代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官吏“轮休”,如南朝的梁国,每十天有一次常规性假日。后来唐朝以后一直到宋代的办公休假时间也都是如此,史上称之为 “旬假”。

在唐代和宋代,还有分别放假

九品中正制是由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文帝曹丕创立的选拔官员的制度,又称为九品官人法,分为九类,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中正指的是有名望的推荐管,人才的等级是由他们评定的。

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世族采用了陈群的意见,正式颁布了九品官人法。

在被曹王篡权前夕,西朝制度得到完善,北朝也发生了变化。

南部。

制度是在魏王朝建立的,在金王朝发展,在北王朝衰落,他消除了惰性,建立了一个武术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立的对后世封建法制有重大影响的制度有:

《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突出了总则的地位。

《北魏律》 为隋唐律典的渊源 “官当 八议”入律。

《北齐律》首创12篇法典体例“重罪十条”。

另外 北齐时最终废除了宫刑。

北魏时 初步形成了以徒流刑为主的五刑制度。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操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此项制度是由何夔发起),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

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

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上引礼入律,形成许多新的法律原则或制度,使由汉朝开始的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发展,“八议”制度既是其中之一。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

“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

《唐六典》卷六称“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

“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史册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icehao.com/o20230410012608c855sg.html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