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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汇报,事业单位改制后原单位遗留问题由谁来处理?

编制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找谁解决。

如果是在单位或者组织内部发现编制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先向所在部门或者领导反映,并根据情况进一步汇报或者上报单位或组织相关的负责人或部门,由相关负责人或部门协调处理。

如果是涉及到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等方面,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政策咨询机构、监察机构、审计机构等,了解解决方案。

此外,在面对编制历史遗留问题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媒体等途径反映问题,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注,促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问题,对此,一般各级政府对企业改制都会留有或安排后续管理机构或牵头单位。

      如商务局、工信局、交通局等,但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还是本着按问题归属性质的原则由现有的职能部门去协调或解决

      如财产问题找国资委、经费问题由财政兜底、干部人事问题找组织部或人社局等,各负其责,不得推诿扯皮。

      具体看是哪种改制,如果是政府推动的,找政府部门,如果是企业自己进行的改制,只能找企业

      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

事业单位改制后原单位遗留问题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改制,应当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制定方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或者授权实施。改制方案应当尊重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意愿,体现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企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

在改制过程中,原单位的遗留问题应当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主管部门无法解决遗留问题,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协助解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改制后,原单位遗留问题由原管理部门或其上级管理部门负责。

如果遗留问题需要职工本人及有关方面协商处理的,原管理部门或其上级管理部门应当主持协商解决,也可以请相关专业机构或律师出具意见。

在处理遗留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改革稳妥有序进行。

谢谢!

事业单位改制,债权债务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或者撤销该部门的相关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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