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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行政建制,明朝行政管理!

明朝行政管理

明朝行政管理体系

明朝的行政管理系统,是由中央和地方两大部分组成。
  • 中央行政:明朝取消了中书省和丞相之职,改由六部直接向皇帝汇报,权力高度集中在皇上手中。此外,还成立内阁作为皇帝的决策顾问。虽然内阁地位不断提高,但它始终不被视为正式的行政机构。明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用于监视大臣和百姓!
  • 地方行政:明朝的地方行政体系为“省-府-州-县”四级架构。中央设立承宣布政使司管理各地方行政,统管省内民政,直接与六部联系。承宣布政使司之下有府和直隶州,府下设县和属州,直隶州下设县。明朝还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负责各省军务和司法的职责,但后来这些职能逐渐被巡抚制度取代,巡抚成为:省内权力最高的官员!

行政区划

明朝的行政区划与今天有很大不同,其稳定的统治区域被称为“两京十三布政司”,包括北京(北直隶)、南京(南直隶)和十三个布政使司。

明朝的行政管理体系体现了高度集中的中央权力,通过完善的行政区划和行政机构,确保了对地方的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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