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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税收的起源及变迁,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上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具体演变过程如下:

1、夏商周时期:贡赋制。即各个诸侯国需要定期向国家缴纳财物。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国家赋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

3、汉朝时期:编户齐民制度。

4、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

5、隋唐时期:前期的租庸调制和后期的“两税法”。

6、北宋时期: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7、明朝时期:一条鞭法。

8、清朝时期:地丁银。

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农业税收为春秋时期(前594年)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期间在历朝对税制多次进行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未停止征收农业税。

中国为传统的农业国,农业税收一直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国库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收。

从现代意义来看,农业税一直被农民称为“皇粮国税”,尽管农民负担问题一直困扰中国大陆,但农民一直认为纳税是一种义务,对农业税未有对抗心理。

到2011年废止农业税止共计实行了整整2600年。

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

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

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

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它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

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

”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是的,我国税收是从夏朝开始的。

夏朝我国历史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贡”就是当时的国家税收,同时《广雅》记载:“贡,税也,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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