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为什么要穿黑袍?这源于中世纪的天主教传统》一文中,我们讲了法官的法袍源于中世纪天主教的教士袍。那么,法袍最后是如何脱离宗教的呢?
既然教会代表了文明的火种,自然也就代表了一切与文明息息相关的产物;当社会上绝大多数知识分子都聚集于教会时,一切需要以知识为基础的行业也必然由教会所垄断。由此看来,中世纪教会垄断了法律,而当文艺复兴潮流降临之时,情况终于有了改变的可能。
文艺复兴的时代是一个社会世俗化的时代。这种在宗教意义上的“礼崩乐坏”一方面减小了宗教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强化了国王在日常生活的地位。随着世俗文化的发展,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各国司法队伍渐渐少了教士的身影,直到彻底消失。
司法世俗化在文艺复兴时期完成是一种必然。
作为西欧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文艺复兴最大的贡献便是让知识获取不再是贵族的特权而成为普通百姓的基本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讲,教会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其独占了知识,而知识就是力量;一旦普通人也可能获取知识,也便有了当法官的能力,于是法官群体与教士群体的重合便不那么必然了。
从文艺复兴到宗教改革,教权与王权在西欧历史上一直是最为鲜明的“跷跷板”,教权的衰落必然与王权的扩张同步,由此法官从“上帝的代表”变成“国王的代表。在这场拉锯战中,罗马教廷的教会一边让渡这些空间,国王为了提升自身的权威一边填补这些空间,法官与教士的分享终于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逐渐完成。
作为司法世俗化的副产品,法袍的变革也开始了,没错——体现国王审美的时代来临了。或许是对教会朴素审美观点的矫枉过正,文艺复兴时期的国王们对丝毫不掩饰他们对奢华“最炫民族风”的青睐,法袍由此不再局限于黑色,步入了足以与“以弗得”相媲美的华丽岁月。
英国的法官开始身穿贵重的丝绸与皮草,有趣的是当时法袍最流行的颜色有绿色与紫红色, 而这正好是教会禁止教士服饰所使用的颜色,不知道这是不是国王们特别钟意于这两种颜色的原因。
当然,与“以弗得”一样,这些华贵的法袍也只有高级法官才能穿得上,低级法官、律师以及法庭书记员的法袍依然以黑色为主,有些文化的烙印,的确很难消除。
在英国法律界还有一个传说:玛丽二世去世时,英国的法官和律师们集体身着黑袍以示哀悼,黑袍就此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标志。事实上英国法袍的统一款式确定于1635年威斯敏斯特委员会颁布的法令,这一时期足足比玛丽二世去世的时间早了半个多世纪。
不仅仅是英国,欧洲各国的法袍款式也在17世纪纷纷定型。当然,这一次定型与宗教已然没有多少联系,更多的是一种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