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末年的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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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到1919年五四运动,是一段中华民族的屈辱史、血泪史。
由于清政府败无能,屡战屡败,西方列强瓜分中国、割地赔款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
据不完全统计,清政府与外国列强签定丧权辱国的条约、合约、协定达1100多件,如《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涉及英国、美国、法国、俄国、日本、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比利时、丹麦等列强,香港、澳门、台湾、辽东半岛相继割让,沦为殖民地,巨额陪款压得清政府喘不过气来,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在死亡线上,慈禧太后还厚颜无耻地说:“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仅中日《马关条约》,中国就放弃对朝鲜宗主国地位,赔款2亿两白银,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开放4个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矿设厂。 和俄国的 《中俄瑷珲条约》是近代中国一次性割让领土最多的条约,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即外东北全部割让给俄国,达60万平方公里。
尤其是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后,多国列强与清政府签定了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规定: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真正使中国彻底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今天,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但我们要铭记历史,记住那段屈辱史、血泪史,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更加热爱党,热爱祖国,从而进一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使中国真正地强大起来,不再遭受西方列强的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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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主要有:中英《南京条约》、中英法《北京条约》、中日《马关条约》、中国与英美日俄法德意奥等国签订的《辛丑条约》,中国与俄国签订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勘分西北界约记》、《改订条约》等一系列条约。
当然清末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条约不止这些,阁下可通过互联网以及有关书籍详细了解,在这我便不多说,望见谅。
二、清朝末年签订了那些不平等条约?
清朝末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三、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那些不平等条约?对中国造成了什么危害?
《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望厦条约》、《黄埔条约》。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割让香港岛;
1、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2、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3、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4、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2、《虎门条约》
中英《虎门条约》共16条,另附“小船定例”3条;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15款,另将两国贸易中的26类货物的关税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使得中国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中国丧失了下列重要权利:
1、关税自主权。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朝政府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2、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英领事与中国官员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官照办。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
3、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4、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
由此,在“约束”侨民的幌子下,各通商口岸成为英舰自由往来的码头,在此后的中外战争中,各通商口岸成为清朝无法设防的城市。
此外,条约对中国的引水权、海关验货权等多有破坏,而条约中关于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后又被英方曲解为设置“租界”的法律依据。
《虎门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进一步损害了中国的权益,给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
3、《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与英国璞鼎查在虎门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
该章程共15款,主要内容有:
1、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为何种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
2、通商口岸准许停泊一般英国“官船”。
3、议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
4、《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
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5、《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